退休制度本來就是要改,退休後人人生而平等,管你是總統,或是其他職位的人,只要退休,想領政府的錢就是領當年度最低基本生活費,用這個生活費就能反推到20歲成年後應該繳的保費,繳到65歲之後才可以領當年的最基本生活費 (依投保年資按比例領取,投保年資滿45年,才領的到全額)。
這是政府保障退休人士退休後的尊嚴,稱為國民保險金,每個人只要20歲~65歲繳的保費都一樣,經過精算與保障收益,計算到65歲以後,人人都領一樣的錢,就是最低基本生活費,這是第一筆退休金制度。
另一筆就是個人退休專戶,一樣是政府幫個人所設置的,你可以自提,雇主也必須強迫提撥,政府保障收益,然後設定何時可以開始提領,領到完為止,這是第二筆退休金制度,也是雇主幫員工設置在國家的個人退休專戶。
第一筆保障65歲到離開的基本生活費,依通膨通縮而變動,第二筆就是行有餘力,個人可自提,而雇主是強迫提撥,也就是退休後想過優渥的生活,就必須在個人專戶內強制提撥多一點的費用,因為第一筆是政府照顧所有退休人士的費用,每個都一樣,第二筆才是個人自己為退休以後著想的,需要自己努力去經營。
如此一來這樣的退休制度才不會倒,而且達到保障退休生活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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