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人 wrote:雖然跟這棟樓主題無...(恕刪) 老實說,比起這樓你想要討論的主題,看你各種胡扯編故事有趣多了。順便回應一下主題,修法首要的是考慮修的法律將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是正面性的還是破壞性的,因此修法前各種評估討論以求社會大眾形成共識是不能省略的過程。如果是沒什麼爭議的法案,那麼國會的修法效率一向是很好的。而爭議很大甚至引起民眾反彈的法案,因為各種政治考量而被永久擱置的法案也數不勝數。如果你認為修法快速就是好委員,那麼我建議你應該去了解一下以前的萬年國會是怎麼被改革掉的。
starseven wrote:這主題以台灣民情來說...(恕刪) 以下這則新聞剛好說明,具有社會共識的法案修法快速,卻因為一昧求快考慮不周到而產生更多問題的情況。酒駕肇逃罪輕 立委提修法新聞連結2016-05-07 14:10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嚴懲酒駕卻反倒鼓勵肇逃?發生「葉少爺」案後,為了嚴懲酒駕民眾,立法院於102年三讀通過提高酒駕肇事刑責,同時間也提高了肇事逃逸相關刑責,但修法卻未考慮周延出現漏洞,導致肇事逃逸的刑責,竟比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刑責低,「一旦酒駕又不慎肇事,逃逸成了第一選擇」。現行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肇事逃逸的刑責,不論死傷皆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陳怡潔今天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4」,將駕車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者的刑責,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駕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等同酒駕致人重傷之刑責,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盼透過修法補漏洞。警政署表示尊重立委意見。警方高層說,肇事逃逸與酒駕刑責立法意旨是不一樣的,立委將兩者連結在一起,或許修法可以更有嚇阻力,不過最終還是要看法院怎麼審判。陳怡潔指出,民眾普遍皆認知酒駕肇事刑責很重,讓人產生酒駕肇事先逃逸反而罪刑比較低的心態,變成像是在鼓勵酒駕民眾肇事後應先逃逸,更使得受害民眾,恐怕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救治。很多基層員警也反應,為了嚴懲酒駕卻反而間接鼓勵肇逃。警政署統計,100年至102年每年平均肇事逃逸案件數為3766件,103年至104年平均肇事逃逸案件數提高到3989件,平均每天發生近11件肇逃案,有增加跡象。
請問您信鬼神嗎?很多非自然的事情,現今科學也無法解釋,就好比中醫有經脈、穴道,早期西醫就沒有這方面的研究,本人信鬼神,我尊重自己個人信仰及價值認同!Rillifane wrote:這其實也是對女性箝制...(恕刪)
Rillifane wrote:任何一個時代要擺脫禮教吃人的陋習都是艱難而一步步達成的. 非常有同感 ... 要鬆動根深蒂固的觀念真的極其艱困.感謝您推薦"女權之聲:無懼年代" 這部電影,希望有機會大家都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