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rabbit7 wrote:其實這就是雙重標準,...(恕刪) 正解,哪個國家可以容許顛覆政府?不信、去美國搞看看…差別是黨國體制,顛覆共產黨就是顛覆國家。既然口口聲聲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別人怎麼搞,關你屁事!怎麼不去北韓搞看看,不就是選擇性想紅,想當烈士。
可是昨天只是開庭, 又還沒有宣判, 這麼急著在外面又發表談話, 搞不好本來可以輕判的, 這樣一弄給你判個最重刑責......為什麼不等人都安全回到台灣再來發表談話呢?russellhub wrote:正解,哪個國家可以...(恕刪)
青竹碧叶 wrote:在公署大会之后,我被允许见到明哲,在媒体、警察跟众人的监视下,他对我「下指令」:「你回去台湾就不要再说了」,可是他的手捏紧我,他的眼睛也在眨,告诉我的语言。 都已經去捏他(言下之意 不要再說 不要再害我了 讓我出去) 眼睛也都不斷拜託李淨瑜還是不想放過李明哲這對夫妻感情到底是有多差最後還加一句不用交房租給婆婆是什麼意思
偉柏 wrote: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权,我是一个自由人,我没有这份特权,我必须继续捍卫李明哲的尊严。 意思就是說:李明哲被羈押失去自由,所以他說的一切都是言不由衷。如果李明哲說希望法官還他清白啦,從輕量刑啦,都是言不由衷的。我說李明哲願意用生命捍衛自己的理想...叭啦叭啦...換取選票...叭啦叭啦...才是真實的,才能捍衛李明哲的尊嚴。-----------------------------------------------------------像我這種沒修養的人,應該是當庭一把抓住頭髮,往死裡打。
臺灣南波萬 wrote:意思就是說:李明哲...(恕刪) 那,不用繳房租給婆婆是不是也是言不由衷?其實本意應該是"你還是要乖乖繳房租給我媽",但是因為李被監禁被逼迫,所以被逼著告訴太太說"你可以不用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