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tuv wrote:愉快什麼?北市府早...(恕刪) 北市府怎麼了?文化怎麼了?都不關他事情啊.你繼續喔.反正老子當了40年的台北縣民,從來沒有這麼堅定要投給誰過.就這次!就讓你們求仁得仁!別當作奧步每次都有效果.台北縣民還是有再用腦袋的.別以為拐拐南極企鵝那套能來騙北極熊
vutuv wrote:集合住宅不可以做宿舍,全國沒有一個公務員可以認定做宿舍合法...(恕刪) 很好,既然你認定違法1)為何台北市政府不立即依法處理,採取相關行動,又不是今年才當宿舍的2)既然違法,民進黨為何不去檢舉.3)民進黨不採取行動,為何你也不採取行動?在這裡講的再多,也不會比實際行動有效
北漂彰化人 wrote:很好,既然你認定違...(恕刪) 就抹黑啊.我是等著看還會出現啥光怪離奇的事情.從兩顆花生米偷情錄音帶厲害了,走路工光頭這次想贏.老婆,三個女兒,不知道有沒有外孫了.大概要選前之夜搞出一個被綁架還是被當街斬首之類(小燈泡事件發生在新北市!啊~新北市治安多遭啊!)的這祭品(倒吸一口氣啊!)
vutuv wrote:集合住宅不可以做宿舍,全國沒有一個公務員可以認定做宿舍合法...(恕刪) 北市府有解釋函:特住二的多方住宅(集合式住宅)可以租賃予學生無涉自治條例管轄範圍該建築物在民國100年8月由文大統一承租民國102年1月16,北市府解釋令函覆集合住宅可以租予學生,無涉土管條例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H1類組(住宿類)迄今,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六年期間,柯市府對文大大群館安檢有2次以上若有違規的情況,柯市府怎不開罰,反而還讓大群館通過安檢?------------------------------------------------分格線----------------------------------------------------對了,北市府都發局今天對文大回函所提「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開會研議。都發局將文大宿舍是否為教育設施的認定丟給教育部。教育部表示,原則上只要是學校使用的設施,教育部都可稱作為教育設施,至於如果認定是合格學生宿舍當然可認定教育設施。基本上由台北市政府認定,若認定是學生宿舍就是教育設施。所以教育部又把球丟回北市府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皮球踢來踢去,真有意思不過到這為止,答案已經出來了依「北市土地分管自治條例」第7條,住二區允許「多戶住宅」及「教育設施」,作為學生宿舍的大群館可認定為「教育設施」,文化大學自始沒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大群館是合法的學生宿舍
chang.d1210 wrote:如果沒問題,開會研議是幹嘛?...(恕刪) 就民進黨的選舉操作阿不然這六年期間為何都合格無事?柯市府和教育部現在還在踢皮球從他們雙方的回應來看...教育部表示,原則上只要是學校使用的設施,可稱作為教育設施,如果認定是合格學生宿舍當然可認定教育設施。而台北市政府早已認定大群館是學生宿舍。所以而作為學生宿舍的大群館可認定為「教育設施」,符合土管條例下面兩張圖片是柯市府在104年及106年以(H1類組)對大群館進行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