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拜託拜託去看748,
大法官認證都說婚姻不以生育為條件了,
還在那邊繞圈圈。
向前看了,ok?


婚姻本來就沒有以生育為條件

但民法就是在保障後代的權力

你可以結婚 但沒有一定要生小孩

但是如果生了小孩

根據法律 他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你要養育他

這些法律 難道不是保障後代嗎

哪裡來的駱駝客 wrote:我比較好奇,如果兄弟相愛要結婚,可是民法不給結耶!怎麼辦?

為什麼民法禁止近親結婚? 不就因為優生學概念! 可是兄弟又生不出小孩,為什麼民法不讓他們結婚? 有沒有人出來捍衛兄弟、姐妹相愛的權利呢?


當然是想要的人去申請,不過到目前為止想要的這種的,看起來都是反同的。

會不會反同的到時又出來反自己,這就不得而知了。
看了一些反同的言論,一直糾結在生育繁殖後代的事情上,總覺得這些人是來扯反方的後腿的…畢竟釋憲都說不能同婚是違憲了

我反的是同運團體,而不是同婚啊,我本身對於同婚、近親、人物、人獸、人外都不反對,不要給我看到我哪管你們怎麼做啊

我主要是覺得感受不到同運團體的尊重,我不想看到的東西,如同運遊行的裝扮,我覺得很噁心不看也不行,新聞報出來就看到了,你們有考慮過不想看到的人的感受嗎??有的話就不會穿那要上街了,硬穿女裝或裸體我真的無法接受。

至於婚姻的部分,資訊太亂了,專法跟民法實質上所影響的法律權益在哪裡?我覺得少數人就該用專法,人多的就用民法才是正確的

總之我不管憲法,反正三好兩壞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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