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不重要。 因為很多時候邀約稿也會簽約確保邀稿對象意願。但是僱傭關係是對等的。 不是說只有單方向提供勞務, 資方也要提供保障。所以監察院的判例若要從稅務上落實, 會弄得天下大亂。 因為要除新認定僱傭關係。基本上拿 『兼職』這種模稜兩可的非精確用語就是打烏賊戰。
火影兜 wrote: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 監察院那麼多人, 調查了這麼久, 都不敢拿這條來羅織罪名, 你那裏來的自信在這裏亂說話.
cross R wrote:你不用動氣,也不用..他當時身份是政務委員,匿名長期在傳媒內寫社論,難道我不能質疑它的妥適性與中立性?黨...(恕刪) 政務委員要求中立????那裏來的道德標準.更不用說什麼妥適性, 這又是什麼要求....真是欲加之罪.
cross R wrote:你才笑死人勒知道大家都在做,不代表沒爭議。媒體若有特定立場本來就不應該⋯⋯我就是覺得這種事本來就會落人口實、觀感不佳根本不用去做⋯⋯他也不差那六萬稿費 你真的可笑可笑,大家都在做,都沒事,也沒爭議,為什麼管之前沒事,管之後的也沒事????法可以因人而異才是國家的不幸。。。如果管的彈劾案成案,那有多少公務人員等著被彈劾。。。媒體若有特定立場本來就不應該???? 你是活在那一個平形時空呀。。。。
這些監委依照己意曲解兼職的定義。兼職是說他有媒體報社的職務、最低限度就是特約作者,這是有跟媒體簽約的,特約作者他有定期交稿的義務,受簽約媒體工作上的監督,即使他很少交稿,這才叫做兼職。其他諸如媒體來約稿,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不接,跟原媒體沒有工作契約的關係,無論他投了多少稿是否定期,都不叫做兼職。這個例子,投稿人在媒體雜誌社有頭銜嗎?特約作者在出版界也是有登記的,我不相信以陳為首的監委不知道,這存心惡鬥而已,這種理由也敢拿出來真的貽笑大方。要用來黑管中閔,至少要拿出他在某媒體出版界有擔任特約作者的事實。而很多教授都知道這點,或許會接受出版社長期約稿,或定期投稿,但絕不會去掛特約作者,因為特約作者就是專門寫作的職業,掛了這個名會產生很多問題;總結歸納兩點:如果管中閔當時是政務官,即使兼職也不違法,觀感不佳而已,對民進黨而言,要大做文章,足矣!事務官軍公教才會受到這條法規的約束,此時這個證據才會跟違不違法勾上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