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這些東西一般人不會懂
大家只知道管爺有兼差寫稿
這樣民進黨目的就達到了
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同一條法律
可以判有罪也可以判無罪
隨便解讀

macross_sato wrote:
兼職是一個描述用的語言,說你多執行一份業務。


認定重點在於有沒有"簽合約" (約定)
很多教授都有寫書
我們以前唸書時就是買他們寫的書當課本
原來這些教授都是違法兼差
真是可惡
監察院應該把有投稿 寫書 包租公 炒股票的公教人員都彈劾
我們就服你
不然就是故意找碴!!
合約不重要。 因為很多時候邀約稿也會簽約確保邀稿對象意願。

但是僱傭關係是對等的。 不是說只有單方向提供勞務, 資方也要提供保障。

所以監察院的判例若要從稅務上落實, 會弄得天下大亂。 因為要除新認定僱傭關係。

基本上拿 『兼職』這種模稜兩可的非精確用語就是打烏賊戰。


火影兜 wrote:
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

監察院那麼多人, 調查了這麼久, 都不敢拿這條來羅織罪名, 你那裏來的自信在這裏亂說話.

cross R wrote:
你不用動氣,也不用
..
他當時身份是政務委員,匿名長期在傳媒內寫社論,難道我不能質疑它的妥適性與中立性?
黨...(恕刪)

政務委員要求中立????那裏來的道德標準.
更不用說什麼妥適性, 這又是什麼要求....真是欲加之罪.
cross R wrote:
你才笑死人勒
知道大家都在做,不代表沒爭議。媒體若有特定立場本來就不應該⋯⋯
我就是覺得這種事本來就會落人口實、觀感不佳
根本不用去做⋯⋯他也不差那六萬稿費

你真的可笑可笑,
大家都在做,都沒事,也沒爭議,
為什麼管之前沒事,管之後的也沒事????
法可以因人而異才是國家的不幸。。。

如果管的彈劾案成案,那有多少公務人員等著被彈劾。。。

媒體若有特定立場本來就不應該???? 
你是活在那一個平形時空呀。。。。
這些監委依照己意曲解兼職的定義。兼職是說他有媒體報社的職務、最低限度就是特約作者,這是有跟媒體簽約的,特約作者他有定期交稿的義務,受簽約媒體工作上的監督,即使他很少交稿,這才叫做兼職。其他諸如媒體來約稿,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不接,跟原媒體沒有工作契約的關係,無論他投了多少稿是否定期,都不叫做兼職。這個例子,投稿人在媒體雜誌社有頭銜嗎?特約作者在出版界也是有登記的,我不相信以陳為首的監委不知道,這存心惡鬥而已,這種理由也敢拿出來真的貽笑大方。要用來黑管中閔,至少要拿出他在某媒體出版界有擔任特約作者的事實。而很多教授都知道這點,或許會接受出版社長期約稿,或定期投稿,但絕不會去掛特約作者,因為特約作者就是專門寫作的職業,掛了這個名會產生很多問題;總結歸納兩點:

如果管中閔當時是政務官,即使兼職也不違法,觀感不佳而已,對民進黨而言,要大做文章,足矣!

事務官軍公教才會受到這條法規的約束,此時這個證據才會跟違不違法勾上邊。

里斯特 wrote:
政務委員要求中立?...(恕刪)

老兄,這人一講話就露餡,居然要求政務官中立,有沒有搞錯,公務員事務官才需要行政中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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