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這能解釋為,上述購買房屋之人就是"投資客等特殊對象"嗎...(恕刪) 不然你以為咧?購買價值七千萬的豪宅,就是法律限縮貸款的對象即適用該契約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因配合國家政策,導致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責任不歸台肥,而是甲方(買家),就那麼簡單
tgdlyg wrote:完全看不懂大大的邏輯...(恕刪) 合約沒有對政策豪宅的免責條款. 豪宅有豪宅的定義,投資客有投資客的定義不能混為一談. 政策對投資客貸款限制的免責不能擴張解釋也對豪宅限制免責.
2011年時,韓國瑜已離開政壇多年,又身無官職,沒幾個人認識他,甚麼咖都不是,哪來的能力施壓?後任北農總經理被政治追殺,國民黨立委沒人肯幫,只有北市議員相挺看看他當時落寞的神情,這叫有能力施壓?冥禁洞你可以更不要臉沒關係,人民怒氣會在2020展現給你看,選了20年,不抹黑就不會選,一點長進都沒有,垃圾黨。
大馬1251 wrote:不然你以為咧?購買價...(恕刪) 規定是限縮人民購買價值於7000萬元住宅時的貸款成數沒錯啊,是以房屋價值為衡量基準,任何人購買於7000萬元的高價房屋都後受限。這個規定顯然不是第3款所指的"投資各等特殊對象",應適用第1款之規定。國家於兩造約定後規定,限縮價金在一定金額以上房屋之貸款額度,又無明確事證足證買方為"投資客等特殊對象",故非可歸責於兩造...........
maxboss wrote:韓粉在那邊護航那邊凹有啥用處韓自己都不拿出正本出來開澄清記者會了不然民調那麼低還故意等著被黑嗎...(恕刪) 本來就沒有問題有什麼好護航的,林俊憲把不利韓的文件拿出來,一槍斃命不是更快真的民調低你們還需要一直打韓?蔡躺在家就穩當選還到處拜廟?
lovejerry999 wrote:規定是限縮人民購買價值於7000萬元住宅時的貸款成數沒錯啊,是以房屋價值為衡量基準,任何人購買於7000萬元的高價房屋都後受限。這個規定顯然不是第3款所指的"投資各等特殊對象",應適用第1款之規定。...(恕刪) 閣下哪位阿?你說不適用就不適用?該契約第9條第2項第3款,貸款可歸責於買家的狀況包含國家政策的限制等,貸款問題就得由買家自行負責。這是白紙黑字載明於「日升月恆」建案的契約書買家應於接獲通知之後三十日內一次給付差額台肥原先拒絕借款,並引用該條對韓國瑜等人發出催繳通知完全是按照契約在走,但為何最後又大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