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 三民自媒體還在用力打韓施壓台肥~~

怪了,建商願意借貸給所有買房的住戶,如果違法那應該找建商才對,怎麼跟被差點被坑殺的散戶與投資客有關勒?一堆英粉怎麼一直為貪婪的建商講話?這些渣口中的土地正義?居住正義?
lovejerry999 wrote:
這能解釋為,上述購買房屋之人就是"投資客等特殊對象"嗎...(恕刪)

不然你以為咧?

購買價值七千萬的豪宅,就是法律限縮貸款的對象
即適用該契約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

因配合國家政策,導致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
責任不歸台肥,而是甲方(買家),就那麼簡單
tgdlyg wrote:
完全看不懂大大的邏輯...(恕刪)


合約沒有對政策豪宅的免責條款. 豪宅有豪宅的定義,投資客有投資客的定義不能混為一談. 政策對投資客貸款限制的免責不能擴張解釋也對豪宅限制免責.
凡之夢田 wrote:
聽你吧噗,法律溯及以往啊!...(恕刪)

在台灣是可以的,去看看黨產條例就算七十多年照溯不誤,還是最多學法滿滿律師的黨搞出來的
yishen13 wrote:
合約沒有對政策豪宅的...(恕刪)


2011簽約時並沒有政策豪宅的定義,是2012才有的,所以合約沒有加對豪宅的免責.
2011年時,韓國瑜已離開政壇多年,又身無官職,沒幾個人認識他,甚麼咖都不是,哪來的能力施壓?


後任北農總經理被政治追殺,國民黨立委沒人肯幫,只有北市議員相挺



看看他當時落寞的神情,這叫有能力施壓?冥禁洞你可以更不要臉沒關係,人民怒氣會在2020展現給你看,選了20年,不抹黑就不會選,一點長進都沒有,垃圾黨。
大馬1251 wrote:
不然你以為咧?購買價...(恕刪)


規定是限縮人民購買價值於7000萬元住宅時的
貸款成數沒錯啊,是以房屋價值為衡量基準,
任何人購買於7000萬元的高價房屋都後受限。
這個規定顯然不是第3款所指的"投資各等特
殊對象",應適用第1款之規定。

國家於兩造約定後規定,限縮價金在一定金額
以上房屋之貸款額度,又無明確事證足證買方
為"投資客等特殊對象",故非可歸責於兩造...........
maxboss wrote:
韓粉在那邊護航那邊凹有啥用處
韓自己都不拿出正本出來開澄清記者會了
不然民調那麼低還故意等著被黑嗎...(恕刪)


本來就沒有問題有什麼好護航的,林俊憲把不利韓的文件拿出來,一槍斃命不是更快

真的民調低你們還需要一直打韓?蔡躺在家就穩當選還到處拜廟?
lovejerry999 wrote:

規定是限縮人民購買價值於7000萬元住宅時的
貸款成數沒錯啊,是以房屋價值為衡量基準,
任何人購買於7000萬元的高價房屋都後受限。
這個規定顯然不是第3款所指的"投資各等特
殊對象",應適用第1款之規定。
...(恕刪)

閣下哪位阿?
你說不適用就不適用?

該契約第9條第2項第3款,貸款可歸責於買家的狀況
包含國家政策的限制等,貸款問題就得由買家自行負責。

這是白紙黑字載明於「日升月恆」建案的契約書
買家應於接獲通知之後三十日內一次給付差額

台肥原先拒絕借款,並引用該條對韓國瑜等人發出催繳通知
完全是按照契約在走,但為何最後又大轉彎?
0瑩月0 wrote:
是把我們都當笨蛋沒思...(恕刪)

酷寒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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