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把我們都當笨蛋沒思考力像覺青一樣嗎?
一個什麼官什麼民意代表都沒有的人能施什麼壓呢?
那些冥嘴講的跟真的一樣~
快去向檢調告啊~~
01這裏1450都被打臉到不敢再PO了,三民自媒體還在繼續黑~~
2020讓這個控制媒體的垃圾黨下台啦~~
tgdlyg wrote:
豪宅合約都被人拿出來...(恕刪)
政府的政令對於貸款的限制是歸責於甲方(買方)
這句太扯,有哪一條法律有這樣的歸責認定? 政策對投資客的限制,這個投資客是銀行去認定的,一般是名下有兩戶非自用住宅才會被視為投資客標註,銀行會根據政令來限制投資客貸款成數,如果貸款的人被認定是投資客才有歸責的問題.
問題是韓有被認定為投資客嗎? 又當年政府打房,是以房價為標準並沒有針對投資客,意思房價超過一定數額,不管你是不是自住都只能貸五成,這無差別限制怎能歸責買方? 政府打房難道建商都不擔風險,都轉嫁消費者?
所以住戶才用合約9.2.1條,不歸責雙方,其中有差額低於30%.要依原承諾繳貸. 韓的差額就是低於30%,協調會就是在協調合約爭議,說是特權施壓根本是欺負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