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識的病人,醫生也能在法院認定他有精神疾病?

mindcry wrote:
Automated analysis...(恕刪)



沈正哲直言:「台灣的司法認為精神疾病者可以減刑、無罪。」所以自己對兇手做的精神鑑定、法官認為兇手無罪,都是專業的判斷。他並強調,真該檢討的,其實是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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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有媽媽砍了女兒的頭

我知道患者幻聽時會聽到有聲音不停命令他做某件事。不做聲音不會聽。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48675
專業問題外行人要帶風向很難。請繼續。
我是一隻遊戲人間的毛毛蟲,耐心的等待變身的時機。
不意外,你看手抖一抖再跟醫生說會漏尿,不就放出來了,現在醫生比法官權力還大
管他是不是神精病還精神病,殺人就該關到監獄去,這才是合理的方式,不是嗎?
根源在法律
立委也是大家選的
聊幾句話就判定牠是精神病
而你被殺都是命
不能怪牠,牠也很可憐
如果派那個騙過阿扁的詐騙犯
黃琪 , 去醫院裝病,
不知道他能不能騙過醫生?
iamaminimalist wrote:
根源在法律
立委也是大家選的


應該講

台灣的人民不去要求自己的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去做 "主要"應該做的事

還認為這是很合理的




本來我還在想要不要拿出來講

就是, 之前發生的 "普悠瑪事件"

普悠瑪事件發生的時候, 某立委很會查案 (是誰, 大家都應該知道)

那時候我就回文批評說, 這不是立法委員"主要"應該做的事

然後, 我就被砲擊了 (記得沒半個人站在我這邊)

所以說, 會有這種事(殺人犯輕判)不斷發生, 我才真的認為很合理 ~




ps. 有問題, 不去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只會抱怨就能解決問題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應該講台灣的人民不去(恕刪)


都當立委了還不知道自己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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