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ann wrote:
如果二審一樣判無罪,
這偏po文就是最佳打臉的證據

不管什麼時代
都有人不懂裝懂,台灣人最不相信專業

只要要專業不符合它的意思,就是恐龍


不管二審法官怎麼判

只要他是依法判決, 就是對的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19條要的是"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

拿刀捅的是人
拿刀捅人可能會死人
拿刀捅死人或拿刀捅人是不可以(法所不容)的
這才是行為違法性的辨識
看到第40頁"林爸現乎死"那段的論述,看來被告對於當時要殺人是有所認識的


思覺失調的妄想內容別人是想害他
思覺失調不必然會喪失行為違法性的辨識能力

可惜的是判決書中只看到一堆被害妄想
我暫時沒有找到對行為違法辨識的論述

在我看來,被告是誤認為即將被害,做出誤想防衛的動作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
誤想防衛以過失論,成立過失致死罪
未來警方到各種現場應該先大聲疾呼:有精神病還是神經病的舉手,先確定誰有免死或是免罪金牌在身上的,再來開始進行遊戲
wengmingmai wrote:
未來警方到各種現場應該先大聲疾呼:有精神病還是神經病的舉手,先確定誰有免死或是免罪金牌在身上的,再來開始進行遊戲


如果有精神病的話, 會舉手 ?



ps. 發表意見前, 請先用腦子想想合不合邏輯, 好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jackalann wrote:
如果二審一樣判無罪,
這偏po文就是最佳打臉的證據

不管什麼時代
都有人不懂裝懂,台灣人最不相信專業

只要要專業不符合它的意思,就是恐龍


二審怎麼判還不知道。

誰打誰臉還不一定。

專家也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把所謂的[專業]奉為神諭,
跟義和團有什麼差別?

專家這麼神的話,美國還會死這麼多人?

啪啪啪啪啪!
收藏這一篇,
等著打你臉打到你媽都不認得你。
phS00313 wrote:


如果有精神病的話...(恕刪)

這是反諷的內容,需要這麼認真喔?
難道你精神也有問題?
隨便講講 wrote:
19條要的是"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

拿刀捅的是人
拿刀捅人可能會死人
拿刀捅死人或拿刀捅人是不可以(法所不容)的
這才是行為違法性的辨識
看到第40頁"林爸現乎死"那段的論述,看來被告對於當時要殺人是有所認識的


判決文從第35頁最後一段到第41頁第一段都是在講為什麼法院認定嫌犯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而其中很重要的部分是精神鑑定的鑑定人的報告內容,
也就是說法官還沒有到濫用自己的自由心證的程度,
而是採信基於科學的精神鑑定結果
wengmingmai wrote:
這是反諷的內容,需要這麼認真喔?
難道你精神也有問題?


嘴砲, 請前面左轉, 謝謝合作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jackalann wrote: 所謂渾人,就是一種明明愚蠢明明不懂,卻自以為是,空口狂吠,還自以為得意的人 ...(恕刪)


所謂的垃圾,就是上網討拍取暖不得,還不思檢討反而惱羞成怒的人
天子門生 wrote:
所謂的垃圾,就是上網討拍取暖不得,還不思檢討反而惱羞成怒的人


感謝你的說明





ps. 難怪之前小董(董智森)會這麼說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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