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pupil wrote:是「精神鑑定」不是「心理鑑定」,是「精神科醫師」不是「心理醫師」,心理師不是醫師如果連基本的不同都無法分辨,又如何分辨判決是否「專業」?判決採信的鑑定是否「專業」?判決採信鑑定作為依據是否基於「專業」?。。。 說得對,更正:「精神鑑定」這一塊,要用「警察的專業」去推翻「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可能需要更多的舉證。
ChangHwa wrote:勒斃6歲、8歲兒女 (恕刪)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327006-898ef-1.html?fbclid=IwAR25p6vE2dg2Y1rRHGotOkWb047UE4Ti7unVNj9rN9avXeJyvmT7EJeHgBQ2/13做了一次,隔了二天2/15在幹一次,動手時孩子還有掙扎.這怎麼下得了手....https://www.facebook.com/emily.caitlyn.52?locale=zh_TW真相如何不得而知,只心疼二個小孩..想死的人還通知說要去死也告知前夫地點,最重要的吃了4顆安眠藥及其它抗憂鬱藥物,這樣死的了嗎?新聞片段找到人時在擔架上的媽媽是清醒的...
邪惡小多 wrote:說得對,更正:「精神鑑定」這一塊,要用「警察的專業」去推翻「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可能需要更多的舉證。 錯了,精神鑑定多找幾家醫院,不是很明確的案子,各家醫院就會自己吵起來,所以不需要「推翻」,也不需要「舉證」法律是專業,但司法不是,同案不同法官審理,判決就會不同「迷信」司法專業,更多是因為不瞭解司法,將權力誤以為權威,權威誤以為專業,而迷信司法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