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uch wrote:那請去追究民進黨的監察委員濫用公務車的油費,不止32元,如果你們偏綠的都能追究他們到底,那今天這案子沒人會有意見,然後綠營貪污的、不當使用公款的、放任廠商污染土地的都要嚴辦,而不是當官的怎麼搞都可以混過去沒事,基層一點不慎就辦到底。 ...(恕刪) 錯了,有貪污就去告不是上網崩潰誰誰誰、如何如何,所以貪污32元不算貪污
民眾丟棄物到了清潔隊常被認定為公有財物,,,,最大的問題就是民眾的丟棄物為何要認定為公有財物,不要認定為公有財物就沒事了。民眾的丟棄物視為公有物本身就有問題了,這樣算不算清潔隊( 政府)侵占民眾私產?然後就是丟棄物算不算財物? 不算財物也沒事啊,丟棄的東西硬要加上“ 公物”+“ 財物” 這司法問題比較大吧!
fishing320 wrote:民眾丟棄物到了清潔隊常被認定為公有財物,,,,最大的問題就是民眾的丟棄物為何要認定為公有財物,不要認定為公有財物就沒事了。民眾的丟棄物視為公有物本身就有問題了,這樣算不算清潔隊( 政府)侵占民眾私產?然後就是丟棄物算不算財物? 不算財物也沒事啊,丟棄的東西硬要加上“ 公物”+“ 財物” 這司法問題比較大吧 清潔隊本身就有行政處罰問題是36元的廢鐵價有必要進入司法流程嗎?這樣台灣人會覺得台灣司法小事大辦 大事小辦而已
fishing320 wrote:民眾丟棄物到了清潔隊常被認定為公有財物,,,,最大的問題就是民眾的丟棄物為何要認定為公有財物,不要認定為公有財物就沒事了。民眾的丟棄物視為公有物本身就有問題了,這樣算不算清潔隊( 政府)侵占民眾私產?然後就是丟棄物算不算財物? 不算財物也沒事啊,丟棄的東西硬要加上“ 公物”+“ 財物” 這司法問題比較大吧! 沒辦法,台灣的法律是由檢察官跟法官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