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地搥椅 王昊姑姑:司法已死

灌海洛英、拔指甲、榔頭鎚、針刺、鐵烙...這根本是十大酷刑~逼供用的都沒這麼恐怖吧!

光做這耶事情就已經算無人性

雖然說要尊重司法~

但司法好像也是人定出來的~可以改吧!!

這些法官不要亂搞好嗎?

30年?

不判死 也得判無期徒刑吧~

而且算是群體~結夥~罪加一等吧~

不但不制止 還教唆 夥同

真的不該這樣輕判!!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

鬆餅貓 wrote:
這種判決難怪大家都說...(恕刪)


有輿論壓力,三審法官眼睛才會擦亮一點..


kopin0720 wrote:
坐牢還要每天三餐四菜...(恕刪)


子彈太浪費了,我比較喜歡用釘槍....
王世華 楊力進 林怡秀

這3個人還有臉繼續當法官嗎??!!
惡劣到極點!!!

celgen wrote:
灌海洛英、拔指甲、榔...(恕刪)

在台灣所謂的無期徒刑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沒有終身監禁這種刑罰
如果判無期徒刑,可能是關30年
判30年,可能只關15年 或不到?

而且養這些豬狗不如的畜牲要全民負擔
怎麼不叫廢死連盟跟恐龍法官出錢養哩?
說真的, 台灣這個爛國家可不可以去死
以前,你有聽過「安麗」嗎?

現在,你沒聽過「所得替代率」嗎?

死刑,「所得替代率」是關30年,沒錯的!
kopin0720 wrote:
坐牢還要每天三餐四菜...(恕刪)



不要浪費子彈,鐵鎚我出


另外不要被歪樓了

另外很多法座......小心報應不爽

王世華 楊力進 林怡秀及想歪樓的

以賽亞書第66章第3、4及第24節

假冒為善的宰牛,好像殺人,獻羊羔,好像打折狗項,獻供物,好像獻豬血,燒乳香,好像稱頌偶像。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心裡喜悅行可憎惡的事。

我也必揀選迷惑他們的事,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答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行我眼中看為惡的,揀選我所不喜悅的。


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氣的都必憎惡他們。
但司法好像也是人定出來的~可以改吧!!
-----------

早就該修法了 虐同致死又不是第一次 立法委員出事情就都裝啞巴過去就算了
realeric wrote:
但司法好像也是人定出來的~可以改吧!!
-----------

早就該修法了 虐同致死又不是第一次 立法委員出事情就都裝啞巴過去就算了



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但是法律的解釋與判決卻是法官說了算。


我拿刀捅你肚子是犯殺人罪。

若法官說是你拿肚子撞我的刀就變過失殺人,

再狠一點就說是你拿肚子攻擊我所以是自衛殺人,

再不要臉一點就說只知道刀子在你肚子上,但不能證明刀子另外半截握在我手上,
所以我無罪...

最毒的是你的肚子偷拿我的刀子, 所以我無罪而你犯竊盜罪。。。

看懂問題出在哪裡了麻?




所以拉, 你的肚子被捅一刀很可憐,但這不代表我就一定犯罪....
二審判決書內容定調王昊小朋友的死因非虐待所致
虐待僅能算為皮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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