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低價優先賣給違約承租商...(恕刪)
你不要一直混淆視聽,明明就是公開招標,哪來的低價優先賣給違約承租商。
你是不是認為你在這邊亂說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jedijack wrote:
本案台糖公司月眉廠代廠長呂鈺玫主持相關會議,主導該廠土地評估小組於92年10月3日決定初估地價為每平方公尺3,130元、總價6億2,387萬餘元,並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購買權。渠忽略於92年5月12日核章陳報公司以市價估算本案約7億8,373萬餘元之資料,致土地價格差距竟高達1億6千萬餘元,顯未善盡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之職責。
至於你認為以公告地價賣土地合情合理~這就是你的清廉指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