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Rex wrote:
一開始的規定,就是採用的東西是要合乎美國美國電子工程師協會的IEEE386防輻射認證標準。...(恕刪)
一般而言,政府相關機關採購案不可能只寫IEEE386防輻射認證標準,一定會加上"及同級品"這幾個字
如果只寫符合IEEE386防輻射認證標準就被廠商告涉嫌綁標,因為歐洲或日本標準不是採用IEEE
JoyRex wrote:
一開始的規定,就是採...(恕刪)
Nuke worker wrote:
所以本案是以台電放錯規範來結案?
那其他未投標廠商也可抗議台電故意放不相關的規範讓其他廠商感到恐懼不敢投標?
JoyRex wrote:
照部分人士的邏輯,原本規定要符合美國認證的管線可以更換成和台電合作的認證機構,那為什麼螺絲打死就要用貴個好幾百萬倍的美國貨?螺絲有部分是技術指導費?那管線就沒有這問題?
Nuke worker wrote:
若以這樣的說法,這個案子就是符合IEEE 383的證明拿出來,決不能以同等品驗收結案. 這證明不是拿去核研所測一測可以提供的.
TET wrote:
一般而言,政府相關機關採購案不可能只寫IEEE386防輻射認證標準,一定會加上"及同級品"這幾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