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捷運車廂巡邏被歹徒從背後無預警偷襲桶一刀當場死亡也算冒險犯難的標準嗎?那我們小老百姓無刀無槍、手無寸鐵,不像警察有配槍可以防身上班上課每天搭捷運通勤就是冒險犯難嗎...XDD這個員警的死亡令人同情,但還是不能淪為民粹來作為發放認定標準他父親還是當消防科長級的,確想要利用兒子的撫恤金從國家身上撈好處…就不認同了!這很明顯的就是因公殉職,毫無奈爭議吧~
DESIGN 777 wrote:拿這個錢還好吧 還是拿給政府的官貪污阿撫恤金我覺得本來就該給阿 多一點有差嗎??還是拿去A錢喝花酒 你覺得你繳稅哪一個比較爽?? 既然多付沒差那妳可以捐獻補足差額反正你不在意不是?再說你認為你繳稅...是多花一點拿來增加他的撫恤金好還是拿來救濟中低入戶資助貧困學童午餐好?你哪個比較爽?以私害公你倒底在比什麼?
DESIGN 777 wrote:撫恤金我覺得本來就該給阿 多一點有差嗎??...(恕刪) 不要老是在錢上面打轉!換個角度想吧!「冒險犯難」是一種榮譽,所以可以入嗣忠烈祠。隨意亂認定「冒險犯難」,這樣對真正「冒險犯難」者,公平嗎?根本就是在污辱真正「冒險犯難」者啊!再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一位「假」冒險犯難者,被入嗣忠烈祠,身處在諸多大義凜然的環境裡,這個假貨有臉在那裡魚目混珠?丟臉啊!對假貨而言,忠烈祠可能比無間地獄還難熬!
民粹又腦殘的人真好騙!!!新聞為了製造政府迫害人民,標題就扯-非因公殉職,絕口不提是因公死亡。一堆人也搞不懂因公殉職跟因公死亡的差異,重點當然撫卹金差很多;以後改把撫恤金多分一級好了,因公壯烈殉職>因公殉職>因公死亡。那公務員開公務車送公文,如車禍死亡應該也可因公殉職,因為冒險犯難的去送公文。
chako wrote:警方有報因公死亡撫恤只是不是冒險犯難加50%這種我覺得警方處理得很公正這本來就只是一般處理勤務中死亡而已虧他爸也是公務員還這樣貪心...(恕刪) 認同引言所說+1,隨然喪兒之痛值得同情,但是確實應屬「因公死亡」而非屬「冒險犯難殉職」.............就好像常常會有民眾在車禍中喪生,也只是報導因車禍不幸死亡,至於是否因冒險犯難主動捨生救人還要依事實認定,於死後追加頒發榮譽市民或榮譽國民.......
mark168168 wrote:改成特種功勳殉職維有如大大所言..才不會讓人誤會..但公務員習以為常部當一回事...(恕刪) 改字面改不了人心問題是在有心混淆,跟條文沒關係吧他改口說:他們說我兒子這樣不算殉職⋯不就又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