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720325 wrote:
陳進興可以被判死
為何這些人渣不會被判死?


廢死盟是在2003年成立

陳進興是1999年伏法

廢死盟倘若早個十年八年成立,陳進興的命運就大不同
gatewaya wrote: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稱:廢死聯盟)於2003年成立,由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所組織的廢除死刑任務型聯盟。


面對陣容如此龐大的廢死聯盟,一般受害者家屬和普通檢察官根本不是對手....
受害者家屬除了仰賴勢力相對薄弱的檢察官提出公訴外,
往往還得傾家蕩產雇用律師打民事訴訟,
但加害者身後卻有如此實力深厚的團體力挺,
讓被害者家屬親友在日後審理過程中於法庭上再次被霸凌...

列表比較雙方陣容就知道如果身為被害者家屬親友,在後續訴訟上有多弱勢:


被害者方: 檢察官(刑事公訴)
律師(民事,家屬自費)
兒福聯盟(如果受害者為兒童)

加害者方: 律師團(不少為知名律師,普通人請不起...)
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登記的國際大型NGO組織)
民間司改會(資深法律專家學者和律師所組成)
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台灣,組織名稱掛上人權兩個字,實力直接升兩級)
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學術團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錢有權的知名宗教團體)


雙方陣容的差距.....
家人被暴虐殺害已經是人間悲劇了,
結果上法院還要再承受精神傷害和壓力直到定讞,
(但定讞的結果往往讓家屬更加受傷)
多數檢察官很辛苦很認真的寫起訴書,
但面對的被告有律師團、法界資深學者、人權團體拿著顯微鏡檢視起訴書,
多數起訴書還是會被挑出些許弱點而遭被告律師團擊破....

加害者家屬不用花半毛錢,就有一堆法律菁英自願為其而戰,
被害者家屬傾家蕩產,還不見得請得起好律師打民事官司....
(打贏通常也拿不到錢,往往連打官司成本都不夠)
難道說這就是台式司法正義?

自已想想
唸法的人一堆
教授一堆
那麼多人
要是
「天下太平」
「風調雨順」
這些人,喝西北風呀!
只有亂世
這些人才能大發利市
小弟我以前年少無知
覺得法律是保護好人的
現在年長一點
法律,原來是拿來撈錢的
這7個犯人
要請律師吧!
沒錢請
國家有公辯律師(國家花錢喔!
判刑確定
還要花我們納稅人的錢養這幾個人
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更二審、.............
花的都是全民的錢
受害者家屬有啥?沒有,還要花錢請律師
看到沒有,
在這個事件,要不斷支出錢金給 「法律人」
再過個幾年
突然,這幾個人又變成冤獄了
又可以國賠再撈一筆(前陣子不是有一件,重新驗dna不符?江國慶的案子也是?)
最後,就是廢死聯盟的天下了
只有被害人死亡
但,永遠沒有死刑犯
然後,一堆案子,最後「沒有兇手」
難怪結婚率低 出生率低
因為這個社會太危險 又不容易賺錢 不容易生存
誰想要害自己的下一代出來受苦阿

那些法官.官員.高知識分子.成功人士當然爽阿
當然希望窮人多一點
這樣才能顯現出我是富人
如果沒有窮人.上班族墊底
哪來的人來成就你們這些富人?

所以 基本上 我認為自殺應該合理化
因為一個人都活部下去了 都生存下去了
你們這些金字塔頂端的人要免強她繼續受苦
這不是一種自私嗎?
你們要他活下去 又不想實質的幫她脫貧
只是讓他繼續當邊緣人
這實在很變態
昏迷後棄死者揚長而去,不知死者會死,就可解釋為非蓄意殺人,
第二天還過去查看才發現人死了,可以擴大解釋為回去關心死者,尚未泯滅人性。
而焚燒死者屍體只是因為驚慌而手足失措,非理性行為。
事實上,死者可能當場就被打死棄屍,昏迷只是為了減輕罰責的說法。
而由於天色太晚,才在第二天回去毀屍滅跡,經過四天才被發現,早就跟律師套好招該如何應對,
難怪在警局裡還嘻嘻哈哈。

joe720325 wrote:
那些法官.官員.高知識分子.成功人士當然爽阿
當然希望窮人多一點
這樣才能顯現出我是富人...(恕刪)


連虐殺都要扯上仇富, 這裡不是ptt, 請勿在這裡當憤青
會被砍文的, 不過我倒是認同你的自殺合理化.

skyprayer wrote:
面對陣容如此龐大的廢死聯盟,一般受害者家屬和普通檢察官根本不是對手....
受害者家屬除了仰賴勢力相對薄弱的檢察官提出公訴外...(恕刪)


見解專業精闢
請問可以讓小的引用於FB分享嗎?
謝謝


odf1719 wrote:
有嗎?...(恕刪)


今天看到的新聞

集體虐殺 竹東不只一次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05-22

〔記者黃美珠、蔡孟尚、王駿杰/竹東報導〕新竹縣竹東鎮國二女生遭虐殺性侵害,凶殘情節震驚社會;警方表示,竹東在民國86年就發生過16名青少年虐殺1名少女的驚人案件,去年也發生10名青少年打死街友案,類似型態的犯罪似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

警方說,這類集體參與的虐殺案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參與的少年或兒童為了向「老大」輸誠,或是表達對團體的歸屬感,原本不想下手的最後也會勉強跟著一起動手。

...

民國86年,徐姓少年家中富裕,他常以「黑幫堂口老大」自居,常容留同年齡少年、少女回家過夜,來投靠他的錢姓少女只因想要逃跑,竟被徐少夥同其他人以球棒痛毆、電擊、火燒凌虐,斷氣後被載到山區埋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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