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t9528 wrote:
樓上hope大,你...(恕刪)
都到打架這麼嚴重了,當然請老師拉開,我自己以前也有遇到(我們是同學也去幫忙把兩人拉開),這種事一定要通知家長吧,雙方之間可大可小,有的道歉就沒事,有的真的會告下去,少年犯罪是會判輕一點,但也不是完全沒責任,既然告了就會調查,不會冤枉老師的
至於是家暴和體罰這是另一層面的事,由於家長是監護人,父母修理跟老師修理可不一樣,法律上也不相同(法律上是准家長一部份合理的體罰,到家暴連家長也是會有法律責任的)
以我自己來說,我是可以接受被我媽修理(我媽當然有修理過我,即便我很少惹事),至於老師,你是法官嗎?可以度量懲罰?可以自己做出超出法律規定外的懲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以前還有班上東西被偷要搜書包的?連檢察官都要跟法院申請搜索票才可搜查,老師?
大家常常說的法治就不適用在老師身上了?
我同意你說很多家長沒有盡到該盡的責任,但應該加強制度讓家長正視這個問題,而不是把責任推給老師。讀書這麼多年,看到許多父母忙於工作而疏於教導的同學,真的只有少數能順利升學的(老師仍有提供能力所及的輔導,但我敢說90%仍要靠家庭)
我在19樓有貼資料你可以看一下(我只有貼一部分,有附上網址可以看到全文),家長帶回管教(停學)不是開玩笑的,沒確實執行是會被剝奪親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