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姊姊:「誰在意被害家屬的感受?」

對台灣溫馨的司法人員來說,因為被害人已往生,而犯罪人還活著,且「人權是用在活著的人,死了就沒人權」,所以為罪犯發聲,既可求名、更可求利。

因為蔡政府可是以「人權」著名的。
民主,是人民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是政治服務人民。

可惜,在台灣,一群不問是非只有顏色的藍綠支持者,被藍綠政客操弄而不自知,
標準的被賣還幫人數錢。
「人死了就沒有人權」,這句話無奈又悲涼

LIKE-SEIKO wrote:
還是老話一句 死的為何不是 高官 民代 立委的親人


夜路走多了,總匯三明治。之前內湖女童命案就是例子(雖然不是高官民代立委啦)。
這是1月的新聞
只是這還是偏向假定被害人是活著的情況
而且只是考慮
再說就算被害人或家屬能發言
最後一定還是法官說的算

被害人 將可在法庭發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20305?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Lei123 wrote:
刑罰是以復仇為目的...(恕刪)

若說以復仇為目的,有點像伊斯蘭教義了,
復仇一般會被認為是負面的事情,不好這麽說。

我倒認為,刑罰有兩個主要目的,
一是為了達到「阻嚇」的效果,二是為受害者討「公道」,教化最多排第三。

犯重罪者受重刑,就可以阻嚇潛在的犯罪者,維持社會治安。
殺人者死,那麽意欲殺人者就不敢妄下殺手了。
詐人者鞭,那麽人民就不敢輕易投入詐騙業了。

犯重罪就重罰,犯輕罪就輕懲,犯行與刑罰得呈恰當的正比例。
犯重罪而代價輕,會導致刑法的阻嚇力大減,社會治安轉壞,最終受害的是奉公守法的善良百性。
其實
閣下如果有常在看社會新聞的話
民意代表
不得善終的
也是不少的唷
A辣愛怕跑 wrote:
其實閣下如果有常在看...(恕刪)


目前是看到兩個名嘴不得善終
一個腦瘤還再垂死掙扎
一個血癌掛掉了
希望再輪到某名嘴夫妻
再次證明
島殺死一兩人.不會死刑









砍殺47刀~~~未達兇殘地步~有悔意可教化~


島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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