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鬼了~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考個國家考試是能有多了不起跟緊急?佔用別人的停車位還能是急迫下的違規行為。
如果去考個國家考試佔用別人的停車位是急迫下的違規行為不用賠,那他去停紅線跟併排不就也能銷罰單?反正都一樣是急迫下的違規行為,又不是行有餘力的惡意違法。

seatree wrote:
考個國家考試是能有多了不起跟緊急?佔用別人的停車位還能是急迫下的違規行為。
如果去考個國家考試佔用別人的停車位是急迫下的違規行為不用賠...(恕刪)

這裡有任何人說不賠嗎

但是一年一次的考試
只耽誤兩個小時
求償五千元
那麼停整天就求償兩萬
占用一個月求償60萬?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這裡有任何人說不賠...(恕刪)

對那種連守法觀念都沒有的人,
這種人考取了只會讓國家更不幸

恐龍法官還不夠多嗎?

xup6bjo45j4 wrote:
恐龍法官還不夠多嗎?...(恕刪)

法官按照法律來
被罵法匠不懂人情世故
法官同情趕赴考場急迫
被罵保護加害人

橫豎都是恐龍
必須一面倒向被害人
加害人就是死好死滿?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加害人就是死好死滿?...(恕刪)


加害人當然該死好死滿。

不加害別人不就好了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會停去附近停車場,
然後拿收據、走路時間折我加班費來求償~.(恕刪)


正解,順便給他四輪放氣,不會搆成毀損。

要不就打破車窗(民法自助行為)放掉手煞車推到路邊,或直接找人拖吊。
Gugugu wrote:
橫豎都是恐龍
必須一面倒向被害人
加害人就是死好死滿?...(恕刪)

法律本來就應保護受害人,哪有保護加害人的,這個邏輯很難嗎?
個人還覺得本案受害者只開口要5仟,沒有要幾萬之類的
己算是無獅子大開口了,法官竟然還以附近停車費收費標準計價
那以後停車場停滿,是否方圓十公里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一律比照停車場計價?
也許賠5仟不合理,但只賠60絕對不合理!
做錯事可以輕罰,難怪台灣現狀根本是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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