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定調:18歲可登記近親不得結婚

nekoway wrote:
如果我們看不開民主運作就是這個樣子,
那麼我們只能永無止境的說別人顢頇鴨霸。

我只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對某議題給予援助
且沒有看見人家辛苦的地方
是沒有資格說別人顢頇鴨霸的...(恕刪)


按照你這種邏輯
不只是廢死集團,連酒駕,毒品,司法,財團
都能套用你這種民主運作的邏輯了
而民眾只能落得連說話的資格都沒有~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反廢死?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毒品除罪?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酒駕判死?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徐旭東挖空山頭?
法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恐龍法官?

什麼都別說了,台灣人沒資格說別人,對吧~
robert_ren wrote:
按照你這種邏輯
不只是廢死集團,連酒駕,毒品,司法,財團
都能套用你這種民主運作的邏輯了
而民眾只能落得連說話的資格都沒有~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反廢死?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毒品除罪?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酒駕判死?
民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徐旭東挖空山頭?
法治運作就是這樣,吵什麼恐龍法官?
什麼都別說了,台灣人沒資格說別人,對吧~(恕刪)


你誤讀我的邏輯
我的邏輯是建立在事實證明
而不是憑空想像的

會覺得人家鴨霸可能是他們人數多
但這能證明他們公民論述能力受到認同

會覺得人家鴨霸可能是他們立場不合理
但其實這不叫鴨霸 而是不理性

鴨霸這行為有施力方跟受力方
你先冷靜思考什麼東西才是鴨霸吧
robert_ren wrote:
問題是,就算是不同議題也沒見到你們反對放在一起談啊 就如同現在政府要把近親問題,強灌在毫無關聯的同婚頭上 你們也是默默的接受,對這種莫名其妙的限制毫無感覺


你的悖論在於
訴求者想要什麼訴求 什麼權利
任何樹大招風的事端就算不是訴求者造成的
還是得負起責任面對它?

比方說
同婚團體訴求的是同婚
但近親結婚這個議題莫名其妙被介入
所以同婚團體要負責任?

怎麼不先譴責混淆視聽者
而來譴責訴求者呢?
Gary2013 wrote:

至麼說好了,
速食店規定有二種套餐,
A+B
C+D

有想要吃A+C,
但沒這個選項,
於是直呼自己沒選擇權、被歧視,
這是否將人權無限上綱了?

而且大家都忽略的是,
這個人一樣有選擇A+B或C+D的權力,
即便無關乎人權,
他的選擇與權利也是跟大家一樣的啊!!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同志去選和異性結婚這個選項嗎? 就是要同志矯正成異性戀有什麼兩樣?

這樣不只沒人權也缺乏道德
如果為同婚取消民法的夫妻
那婚姻上法律上有什麼做不得?
那影響大不大?
目前台灣如果同居法律上有什麼做不得?
民事契約有什麼訂不到的?

kantinger wrote:
目前台灣如果同居法律上有什麼做不得?
民事契約有什麼訂不到的?


不能跟異性戀一樣

叫做結婚

就是不平等

同居能收養小孩嗎

這樣跟異性戀家庭不一樣

就是不平等

同性戀生不出來

就要想辦法滿足他

讓他可以收養小孩

你不知道台灣是同性戀最大嗎

他要甚麼就得給甚麼

未來異性戀只夠資格幫同性戀生小孩

因為同性戀最棒 最厲害 最有愛........滋病



nekoway wrote:
你的悖論在於訴求者...(恕刪)

近親結婚本來就是同婚裡的議題之一(異性的近親婚姻另談),禁止6親等結婚主要是因為優生學關係,但現在同婚沒有這問題,限制的理由就不存在。至於倫理....放到最寬的角度講,同輩同性戀要結婚,會有什麼倫理問題?

另外,當人權作為同性婚姻的敲門磚而成功,其他團體依樣畫葫蘆,這帳當然會在開先例的記一筆。
歧視近親人士結婚的權利,近親人士族群也可以有結婚的人權阿~

套句同運的話來說,有愛最大!反對同運人士歧視其他族群結婚的權利!


kantinger wrote:
如果為同婚取消民法的夫妻
那婚姻上法律上有什麼做不得?
那影響大不大?

TH2004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同志去選和異性結婚這個選項嗎? 就是要同志矯正成異性戀有什麼兩樣?
這樣不只沒人權也缺乏道德

我的意思是:
1.結婚無關乎人權
2.在法律上也沒有刻意把同志挑出來當一個特殊族群看待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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