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
一家貿易公司,業務利用職權之便,拿了客戶的錢走了,老闆有罪?
一家工廠,倉管利用職務之便,把廠商的貨搬走了,老闆有罪?
一家公司,採購利用職務之便,把廠商的底價洩漏給競爭對手,老闆有罪?...(恕刪)
依照以前的印象,的確公司(不能說老闆)是要負擔連帶責任,如果喬不攏,就要靠法院去判決了。
這一次媽媽嘴要負連帶責任,新聞一開始我有認為毫無天理,但看了一些判決書、大家的感覺後,我認為公司還是得負擔賠償,不過我還是認為金額太高了。
這些事應用在家庭上應該也會成立,例如小孩不乖,父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應負連帶責任,不過話說回來,當小孩成年後,父母好像又不用負擔責任?
這個案例我認為如果謝的父母也附帶責任的話,會比較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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