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效應老闆貼公告:若想殺人請先離職

喧騰一時的「媽媽嘴」八里雙屍命案日前定讞,除了殺人的女店長謝依涵遭判刑外,老闆呂炳宏等3名股東也被判處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餘元,引起輿論譁然,有老闆擔心未來員工殺人都會波及到自己,趕緊貼出公告要求員工若想去殺人,請在24小時前向主管報告並辦理離職,網友看到後紛紛瘋狂轉貼,大嘆「現在老闆也不好當喔」。

負責審理張案的二審法官認為,謝女在咖啡店飲料下藥,迷昏夫婦倆後扶到店外殺害,犯行階段環環相扣,都是利用受僱擔任店長的職務機會所為,另店內有員工見受害夫婦閉眼呆坐店內,雖覺奇怪卻沒通報,店方亦無通報及處理流程,欠缺監督機制,呂炳宏等3人也承認平時未對謝女製作考核資料,因為疏於監督改判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

律師呂秋遠認為這項判決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最高法院的判決告訴老闆,是的,你要。每一杯咖啡,你都應該檢查、每一個顧客離去,你都應該關切你的員工送他出門,會不會殺害他。法律上看,都沒問題,老闆的義務就是得監督員工在工作的時候,不能做違法的事情。但是這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或許是擔心將來也受波及,有公司的老闆在呂炳宏判賠後貼出公告,要求員工務必在殺人前24小通報主管並辦理離職手續,還要求大家看完後必須在下方蓋手印簽名,照片被轉貼到《爆廢公社》後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半開玩笑的說:「以前離職原因是職涯規劃,未來離職原因是想去殺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媽媽嘴效應 老闆貼公告:若想殺人請先離職

沒人會報告這種事情吧



台灣恐龍太多~~~
以後各行各業的新進人員必須簽署"不犯罪切結書",
並且聲明一切不法行為與公司及老闆無関。

LingXiong wrote:
台灣恐龍太多~~~...(恕刪)


法官論點:
謝依涵將飲料摻安眠藥,然後將陳倆夫婦從咖啡店扶出到殺人,這些行為都是在職務期間發生,所以是媽媽嘴沒有管理好員工,應負擔賠償責任。

如同社會上一些黑心食品事件雖然是公司員工幹的,老闆是否負連帶責任?

各位看倌覺得如何?
飛翔的魚 wrote:
喧騰一時的「媽媽嘴...(恕刪)

台灣的法官,,,,,

公務員如果貪贓枉法,總統要負連帶責任?

LS65 wrote:
如同社會上一些黑心食品事件雖然是公司員工幹的,老闆是否負連帶責任?

各位看倌覺得如何?...(恕刪)

黑心食品應該是老闆授意為之或暗中搞鬼
不會是員工私下亂搞,除非是想陷害公司挾私報復
不過工會,勞工局...都脫離不了干係



Ste100 wrote:
台灣的法官,,,,,...(恕刪)

司法院,法務部,立法院,學校,補習班,父母,老婆,小三...都應該連帶處份!

飛翔的魚 wrote:
喧騰一時的「媽媽嘴...(恕刪)
這案件的法官丟臉丟大了,不適任就不要幹,自動離職還留個面子,
要等人"請"下臺,連做人都做不了.


應該是想嘲諷 法官腦袋
但感覺也嘲諷到媽媽嘴老闆
suyasei wrote:
應該是想嘲諷 法官腦...(恕刪)


應該有很多老闆都期待廢了民188,
如果真的廢了,
爽的是僱主,
苦的是被害人跟被害人家屬。
Ste100 wrote:
台灣的法官,,,,,orz

公務員如果貪贓枉法,總統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該公務員是總統直接監督(簡單講:考績是總統打的),則總統應當要負連帶責任。所以不是任何公務員貪贓枉法,總統就要負連帶責任。
其實,媽媽嘴這件事是一件法律專業問題,法官依法做出判決,其實法律上並沒有錯。
將來有類似事情再發生,法官還是要依實際過程做判斷看老闆是否要負責任,而不是單純的:"員工殺人,老闆就得負責" 這麼簡單。
在台灣,看新聞,要小心,不是報紙寫的(尤其是新聞標題)都是對。
保險公司的精算師又有新工作可以做了,弄個相應的險種,來賣給這些店主,或是乾脆用薪資直接幫員工投保,就跟扣勞健保一樣,再扣一筆"殺人老闆免責險"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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