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闖入民宅 - 屋主防衛有罪?


Panchrotal wrote:
你們應該慶幸活在現代,這件在古時候判刑更重,盜賊已經抓到還致死,屋主按律當仗刑一百下+徒刑三年,還不能緩刑喔。


戲應該是這樣演的
小偷進村,驚動屋主,一聲抓賊,全村出動,天色灰暗,大伙齊上,一陣痛扁,賊死了
此時村長來了,村民驚惶詢問該如何處置,村長就說報官即可,等官來了之後,只說抓賊,其他一率不知
小偷外人,官以後還要跟地方相處,沒有確切的證據,也不能亂判,也只能不了了之,怎麼可能還有仗一百徒三年
就算有這個所謂的律法,執行上也有很大的困難
不過下次要是寫這麼篤定的話,建議還是提供各出處,這樣大家比較方便知道怎麼跟你聊,到底是要聊真的,還是要亂聊,免得浪費時間,徒生誤會。

我有注意到,引我言還故意遺漏內容,可能師出門,在下才疏學淺,還是離你遠一點,切勿再次私訊打擾,因為你寫得不好笑,就不用特別叫我來看,浪費我的時間跟你回廢文。
還在為犯罪的人講人權,
在犯罪的當下,他就已經不具有人權了...


鄭捷事件就已經有訪聞過練家子
他的回答是, 他只要顧自己不會被砍到就好
剩下的他不會動手...

因為面對這樣的人, 一出手就必須打殘或打死...
否則會非常危險....

依上面保護人權樓來看,他早知道出手沒好處..還會吃官司..
(你為什麼不打掉他的刀就好...)
噗哈哈哈...跟人權鬥士爭什麼...
先顧自己, 反正死的又不是我的家人....


anyway...
不是當事人, 誰都沒資格說當下是不是防衛過當....

然後..
請犯罪者都去找法官家下手,
一定沒事的,法官錢很多,都可以判給你..
噗哈哈哈...
jslin0821 wrote:
戲應該是這樣演的
小偷進村,驚動屋主,一聲抓賊,全村出動,天色灰暗,大伙齊上,一陣痛扁,賊死了
此時村長來了,村民驚惶詢問該如何處置,村長就說報官即可,等官來了之後,只說抓賊,其他一率不知
小偷外人,官以後還要跟地方相處,沒有確切的證據,也不能亂判,也只能不了了之,怎麼可能還有仗一百徒三年
就算有這個所謂的律法,執行上也有很大的困難
不過下次要是寫這麼篤定的話,建議還是提供各出處,這樣大家比較方便知道怎麼跟你聊,到底是要聊真的,還是要亂聊,免得浪費時間,徒生誤會。

我有注意到,引我言還故意遺漏內容,可能師出民門,在下才疏學淺,還是離你遠一點,切勿再次私訊打擾,因為你寫得不好笑,就不用特別叫我來看,浪費我的時間跟你回廢文。...(恕刪)

依您要求,全文引言。
依您劇本,一群人痛扁賊之後其他說不知,按清律屋主仗一百徒三年。如果賊犯倒地被捕還打死,是擅殺罪人,絞刑。您要說地方勢力大脅迫官府...這不在法律範圍,您現在也可以脅迫法院

凡事主因賊犯黑夜例竊、或白日入人家內院內偷竊財物、並市野偷竊有人看守器物,發時追捕毆打至死者,不問是否已離盜、所捕者人數多寡、賊犯已未得財,俱杖一百徒三年。餘人杖八十。

若賊犯已被毆跌倒地及已就拘獲,輒復疊毆致斃、或事後毆打至死者,堩照擅殺罪人律,擬絞監候。餘人堩杖一百。

如賊犯持仗拒捕,被捕者登時格殺,仍依律勿論
樓主等人別腦補,即便古代也是有王法,就算小偷帶著棍棒拒捕,一旦小偷倒地被制服就不能殺他,必須交給官府查辦,擅自殺罪人處絞刑。就算不論小偷倒地被制服,只看私自打死小偷在古代也要打一百大板關三年。

angelo2813 wrote:
而且在這種緊張情勢下,其實當下很少人能冷靜理智思考處理的,有啦,就是坐在電腦前的網友可以~



超中肯的~

沒人要求所有人都一定要或一定會冷靜處理
當危急之時當人都是聖人有足夠能力應變
法律已預見此情故明文某些情況可以減刑或免除

現在的問題是"過當"的標準
本就個案情況與起訴審理者的客觀經驗有所不同
會有爭議這本是必然之事
但有人將複雜問題簡化做極端論
轉成假議題只能"有罪"與"無罪"二選一
這根本不值一曬故意以偏概全去成立爭議

其衍生題是...
某些鄉民自以為別人都沒想到也沒考量過
自己最聰明法官檢方別人都是冷血沒人性之笨蛋
但有時是自己思慮不周或因腦補出的假性問題
不見得個案中就是如此就有這問題存在

這類人最常見的言行就是...
根據立場將對方曲解成另一極端也用兩分法沒有中間值
因為他重點只在於辯跟立場不在於其他
也就是為了成就自己是"真知灼見"
將一個不確定未知問題先確立成實際發生
將其他合理性都排除獨尊自我設定之情節
只能說一個人若先入為主有了預設目的與事實
自然而然會跳入自設框框中打轉離真相跟實際越來越遠

辯論跟討論是不同的
有個案件是小偷在屋內行竊被返家屋主撞見
屋主一路從屋內打至屋外
最終小偷被打至倒地重傷(忘了死了沒)
而屋主自身也因此行為起訴被判重刑
有人想討論這案件嗎?
我想應該沒有或很少
因為這沒有或很少有他要的爭議點不符合他的設定需求
不吻合"屋主沒錯等於無辜卻被獲罪"等情節
這也就是有些人鑽牛角走死胡同的"框框"
他不能依此見不平發洩不能罵法官檢方發揮不了他的"正義"

papasi wrote:
還在為犯罪的人講人...(恕刪)


所以你為什麼總是繞開那個最重要的點呢

面對持刀歹徒

一出手就打殘打死

跟人倒地需要做CPR了還騎在身上打

你覺得哪個是正當防衛?

就拿你們最愛的美國來說好了

警察開槍打死反抗的歹徒無罪

但是警察可以開槍打死躺在地上不能反抗的歹徒嗎?
Tom_Deng wrote:
就拿你們最愛的美國來說好了

警察開槍打死反抗的歹徒無罪...(恕刪)

打死反抗的歹徒無罪!? 這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
在台灣可不見得如此,由此看來美國才是你的最愛!


Tom_Deng wrote:
但是警察可以開槍打死躺在地上不能反抗的歹徒嗎?

歹徒躺在地上,還會不會,能不能反抗可不是由你來決定的
在美國,在警察還沒有很粗魯甚至暴力地完全壓制歹徒前
一樣拿著槍對著歹徒大聲斥責地執行壓制,甚至還會趁機踹兩下
本討論的屋主可沒有槍可以對付歹徒
也不是每個人都有醫護能力能分辨臉發黑(誰知道他本來就長得黑?況且還載著口罩)
及呼吸狀態(在此危急情形下,他是不是懶得呼吸誰在乎!?)

自己不經打,還要當歹徒,要怪誰?
自己為非作歹,死於非命,其家人還有臉出來要錢
全台灣大概也只有恐龍法官才會認為這是合理的
今天如果是歹徒打死屋主,其家人是不會出來丟人現眼的,還要錢!?

是的,不要什麼都提美國跟美國
非法進入別人家裡,除非主動舉雙手跪下,別人還動粗那就有爭議
結果你今天非法進入人家家裡,遇主人回來還試圖攻擊
被打死也活該,我想應該沒人會有意見,除了那些腦殘的人權及廢死聯盟
這個沒什麼要學人家美國,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跟懷孕的妻子一點關係都沒有,寧願踹死歹徒好過被捅死還要不到錢...
Mike H wrote:
服部剛丈案被告的刑事罪名是殺人罪
陪審團認為他無殺人意圖 一致表決無罪
但死者家屬提出民事訴訟 則被判需要賠償

Provencal 案被告 原先被控謀殺
但檢方同樣無法證明他有殺人意圖
最後以"使用槍械疏忽致死"定罪

有違於華人"殺人償命"的觀念
美國法院追究的是意圖
合法尺度範圍內 自衛殺人 是有可能免責
而且不是判無罪 而是根本不起訴結案


這個是正解。

不是進入房子的範圍就可以隨意殺人的。


屋主自衛殺人這個案子,有很多層面需要考量。

他是現役軍人,也同時知道並能執行殺人的技巧。

所以他不應該出現,也貌似沒有出現,所謂「tunnel vision」與「fight or flight response」。

換言之,他的心理並不會像一般人在相同狀態下會出現的極度緊張感。

在法院的認知下,會認定他是「可以控制狀態」的人,而不單只是被害人。



當然,我也得說,在美國敢到人家家裡偷東西的,就要有死的打算。

因為很多方式可以讓小偷真的死得其所,而屋主不被起訴。








要盡可能趕緊施以『教化』讓他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是我說,法官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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