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 看過一個新聞 ~
一位日本人不慎闖入美國人庭園 遭到射殺
在台灣 新聞常看見小偷進入民宅
屋主卻因為防衛過當 遭到起訴 ...

如果屋主被打死 小偷是不是只會被認定意外致死 ... 所以在台灣 ... 若有小偷闖入 我們應該求饒或是想辦法逃 ... 絕不能反抗 對吧?

god52101314 wrote:
小時候 看過一個新聞...(恕刪)

這位大大,很少用Google喔
你說的都是基本常識呀,為什麼還要問呀?
當然不能反抗呀

【獨家】勇夫護孕妻打死賊「防衛過當」判有罪| 即時新聞| 20160518 |
https://goo.gl/WSrx92

屋主殺死小偷判緩刑700萬求償剉咧等| 即時新聞| 20160907 | 蘋果日報
https://goo.gl/3VxEtI
那你可以要求立委將過當刪除只保留正當防衛既可
這樣以後就不會再有人被檢方起訴過當或被法官判過當
可是相對地
你闖入他人土地產權中
像尿急找無人處小便一不小心被打死也是應該可以預見的
因為法律沒有過當處份地主全都可以主張是正當防衛
只要他爽

假如任何屋主地主都可以主張用任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在被外人侵犯時不用管制止手段比例相對原則等其他問題
你只要事後不叫不靠杯這樣是野蠻沒人權等其他問題
我現在就能認同與尊重你的個人想法

一個相對問題被當成絕對問題那當然會有"問題"
只不過你認為是制度所形成的"問題"
個人不以為然會認為其實是你的過於簡化等於思維才造成
假如明知道這問題不是來自於所批判標的
但還是要故意歸咎其上這樣就變成是有心人在說謊
如此就無討論或對話之必要
因為背後不能明說的目的才是這類人要的
而個人對他的目的沒啥興趣只對因果邏輯的正確性比較在意

god52101314 wrote:
小時候 看過一個新...(恕刪)

小偷是執行勤務時殉職
屋主是加害者
當然有罪

god52101314 wrote:
小時候 看過一個新...(恕刪)


台灣的法治教育果然不能再等下去了~
人權阿。

小偷也有人權,

屋主有物權。

竊盜罪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過失致死、二年以下

傷害致死 無期徒刑、七年以上

shadowjon wrote:
這位大大,很少用Google...(恕刪)


起碼看完法官判有罪的原因吧

有罪的點在於屋主已經制服小偷了
但小偷被制服後過一陣子,小偷已經臉色發黑、癱軟了
屋主仍然不給喘息,導致對方致命,這才防禦過當

如果一開始打鬥就把小偷打死,還能以不知情跟緊張為理由
以「正當防衛」來解釋失手致死,但屋主已經控制小偷了

shadowjon wrote:
這位大大,很少用Google...(恕刪)


你要舉這個例子

要不要貼判決書呢

這位屋主是自己本身太誇張

講句不客氣的

從判決書這位屋主的表現來看

他根本就有殺人的打算

他是勒住小偷、直到小偷窒息,警察來了也不放手,直到小偷被上手銬

而且放手前他清楚表示,他知道小偷快被他勒死了,但他不放手

刑事上判他有罪剛好

民事上。這卡到台灣的白痴法律,在立法委員入場卷低於兩千萬前,我覺得不可能改

god52101314 wrote:
在台灣 新聞常看見小偷進入民宅
屋主卻因為防衛過當 遭到起訴 ...


我很好奇有多常見到?
跟一般殺人或情殺那種比例上的來看的話。

god52101314 wrote:
小時候 看過一個新...(恕刪)


因為美國用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如果在美國聽到了有人喊Help請直接報警,不要試圖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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