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陳小春2525 wrote:
機車闖紅燈?
一般人在十字路口是看號誌行駛,闖紅燈的機車輸面會很大...(恕刪)


呵呵
所以你是看"媒體所下的標題"在判對錯
有法理的人都知道
法官判案是看證據的
國民法官是否能像職業法官一樣充份了解整個案情及其證據呢?
要是都像你這樣
即使是六名民粹國民法官加上一名恐龍法官剛好七名
還是一樣無法伸張所謂的"正義"
說白了
這草案能過立委大人的機率微乎其微
不過是做戲給民眾看的

日劇王牌律師裡面有一段是這樣講的
一般民眾雖然希望他們所認為的罪人被判死刑
但其實大都並不願意自己親自去判死刑

刑事重大犯罪案件刑度即包括死刑
先自己有勇氣去判他人死刑再說吧
基於此
基層法官當然叫好
因為即使判死刑
他個人最多也只有七分之一的責任而已
你殺過人嗎?
一般人知道去判人死刑的感受嗎?
民眾喜歡叫罵要法官判死刑
那就自己去判

Deoxyribose wrote:
有法理的人都知道
法官判案是看證據的
國民法官是否能像職業法官一樣充份了解整個案情及其證據呢?
要是都像你這樣
即使是六名民粹國民法官加上一名恐龍法官剛好七名
還是一樣無法伸張所謂的"正義"
剛翻了一下刑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條文,除了妨害性自主罪及內亂外患罪之外,其他都是要鬧出人命才有七年以上的刑責。



依據草案,在地方法院一審應行參審案類,為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但也訂出例外,包括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案件過於繁複、高度專業不適參審,或有事實足認參審難期公正等案件,都可排除參審。

也就是說,國民法官能參與的案件並不多,能不能參與基本上還是審判長說了算,檢察官手裡沒有相當的證據也很不敢隨便以七年以上刑責的法條起訴。

就如大大說的,過個場而已,就算立法院照單全收,國民法官能參與的案件也算很少了,也有可能面臨審判長覺得這案件太複雜太專業了,不開放國民法官。

所以,別太樂觀,鄉民最愛吵的車禍案件僅屬於過失致死,本刑不到七年,輪不到鄉民上法院。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Deoxyribose wrote:
..法官判案是看證據的
國民法官是否能像職業法官一樣充份了解整個案情及其證據呢?
要是都像你這樣
即使是六名民粹國民法官加上一名恐龍法官剛好七名
還是一樣無法伸張所謂的"正義"
說白了
這草案能過立委大人的機率微乎其微
不過是做戲給民眾看的(恕刪)


可能你跟我是生活在不同世界吧。
法官判決依據的是自由心證,人民才是證據,立委多數支持陪審制,但有可能必須遵守總統的命令。
絕代蝴蝶 wrote:
我問的是誰撞誰,你回的是闖不闖紅燈?幫不了你...(恕刪)


唉,辦案的重點是事情的過程,沒人只看結果。
例如聽到某人的東西被偷了會問是怎麼發生的?
怎麼你會連這個都不懂呢?

絕代蝴蝶 wrote:
真的很佩服你的意志力,自己都說國民法官是義務制了,還在這裡教網友找個理由拒絕、不要勉強參加,要不要搞清楚義務制的定義再來發文?...(恕刪)


那你到底是要不要參加呢?我跟多數人一樣不會去說服某人就是一定要來領三千。

絕代蝴蝶 wrote:
我反對的不是陪審制,而是陪審員的篩選制度,由此看來台灣絕對不能採取隨機抽選制,萬一選到像這種前言不搭後語的,原告和被告一定都很倒楣。...(恕刪)


萬一選到像這種勉強來的,原告和被告一定都很倒楣。


algerno2 wrote:
6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總共九名法官...

被告有沒有罪...要達到7票(含)以上..而且還必須要有至少一票以上的職業法官贊成.
有一個很極端的情況:

一審時九名法官以8:1決定被告有罪,二審時7:2決定被告無罪,七票推翻了八票的判決,這情況是不是很有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一審時九名法官以8:1決定被告有罪,二審時7:2決定被告無罪,七票推翻了八票的判決,這情況是不是很有趣?...(恕刪)


目前只有一審有人民參與審判,而且僅限重大刑案,我是覺得頗小氣。
另外再跟你說個觀念,陪審制要上訴必須要有新證據,而且不是叫上訴,是重新審判。
看樓上有人推薦影片,我也來推薦你去看刺激1995,裡面有敘述如何獲得重新審判的機會。

陳小春2525 wrote:
唉,辦案的重點是事情的過程,沒人只看結果。
怎麼會連這個都不懂呢?
別繞圈子了,就請你回答照片是汽車撞機車或是機車撞汽車就好,自己說過的話要對自己負責,我都截圖了,就等你的回答。

另外,除非殺人強姦顛覆政府,不然國民法官是不能介入的,要介入還得審判長同意,和你期待的陪審制跟這草案有很大一段落差。


你只期待台灣有陪審制,卻不深入了解草案內容及法案通過後對原告、被告產生的負面影響,這是當一個審判者最基本應具備的公正獨立思考,這也就是我對這草案以隨機抽選方式決定國民法官最大的疑慮。

舉個例子,靠FB社團、Line群組賣東西賺外快的人很多,但很多賣家在似懂非懂的情況下販售政府明文禁止在網路販售的商品,如需要BSMI、NCC檢驗的電子產品,或手工皂、化妝品、食品等等,這些賣家在沒被抓到前都認為賣這些東西只是賺外快,將來這些人都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你能期待這些基本法識都沒有的人參與審判嗎?

我不是岐視,在台灣,很多基層百姓的基本法識是不足的,很多百姓都是被抓了被罰了才知道自己犯了法,甚至更多是靠鑽法律漏洞在生存的,你能信任這些人在審判時所提出的意見嗎?我只能說這部草案寫的實在離現實生活太遠,在配套不足的情況下冒然推出國民法官,對台灣的司法將是一場災難。

如果看完上面這些字你還是支持這部草案,那我只能說天祐台灣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陳小春2525 wrote:
那你到底是要不要參加呢?我跟多數人一樣不會去說服某人就是一定要來領三千。
你一直在迴避義務制的問題,拒絕出庭的理由是否被接受還是得由你口中不值得信任的法官來決定,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你前面說不想參加就找個理由不出庭就可以了,這不是就在教網友說謊?有這種想法的人是否就不應該擔任國民法官?

我發現,只要是你無法回答的問題就開始找交流道,用問號來回答問題是犯了法庭上的大忌,先搞清楚申論、質詢、答辯、結論的基本邏輯再來發文比較好。
陳小春2525 wrote:
另外再跟你說個觀念,陪審制要上訴必須要有新證據,而且不是叫上訴,是重新審判。
看樓上有人推薦影片,我也來推薦你去看刺激1995,裡面有敘述如何獲得重新審判的機會。

國外的陪審制我不清楚,所以我不評論,我是針對這部草案的內容提出質疑。
陳小春2525 wrote:
萬一選到像這種勉強來的,原告和被告一定都很倒楣。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出庭領$3000,無故不出庭被罰$30000,這種勉強出庭的國民法官投的票是能有什麼說服力?反正怎麼投都跟我沒關係,投了就有$3000可以領,投給原告或被告有差嗎?這對原告和被告就公平?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你一直在迴避義務制的問題,拒絕出庭的理由是否被接受還是得由你口中不值得信任的法官來決了,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你前面說不想參加就找個理由不出庭就可以了,這不是就在教網友說謊?

我發現,只要是你無法回答的問題就開始找交流道,用問號來回答問題是犯了法庭上的大忌,先搞清楚申論、質詢、答辯、結論的基本邏輯再來發文比較好。...(恕刪)


為什麼我要替你迴避呢?若不想出庭也不想找理由那...你就看著辦吧。
我發現你很會牽拖,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參加?這我已經問你很多次了,是否算是你在迴避問題?

另外你的思考邏輯很有意思,請問我是教網友如何說謊?

絕代蝴蝶 wrote: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出庭領$3000,無故不出庭被罰$30000,這種勉強出庭的國民法官投的票是能有什麼說服力?反正怎麼投都跟我沒關係,投了就有$3000可以領,投給原告或被告有差嗎?這對原告和被告就公平?
...(恕刪)


你到底是在說甚麼?還是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庭是由誰在指揮訴訟流程?
我是不知道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裝瘋賣傻會被如何處理,但我想下場應該會很不好,畢竟國民法官又沒有自由心證的權力。
不知裝瘋賣傻的國民法官會不會被告枉法裁判罪?



陳小春2525 wrote:
為什麼我要替你迴避呢?若不想出庭也不想找理由那...你就看著辦吧。
我發現你很會牽拖,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參加?

另外你的思考邏輯很有意思,請問我是教網友如何說謊?
你以為法官都是笨蛋你隨便講個理由法官就信你嗎?不然你告訴大家什麼樣的理由能讓法官准許你不出庭不罰三萬,找理由不出庭不就是說謊嗎?就如同被教召時馬上去買張機票一樣。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到底是在說甚麼?還是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庭是由誰在指揮訴訟流程?
我是不知道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裝瘋賣傻會被如何處理,但我想下場應該會很不好,畢竟國民法官又沒有自由心證的權力。

你都不知道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裝瘋賣傻會被如何處理了,又如何能保證這套法案執行後能為台灣的司法帶來更大的進步?自由心證是中華民國法律賦予法官的權利,要限縮法官的自由心證要從立法修法下手,不是找六個不相干的人來為法官卸責。

我很懷疑你有沒有看過這棟樓全部的發文,麻煩看清楚草案再上來發文好嗎?不要活在自己的烏托邦。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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