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歧視同志就是犯罪!瑞士國會通過新法,發表恐同言論得吃3年牢飯
太平洋沒加蓋 你可以去瑞士住阿
這裡是中華民國
不管專法過了還是沒過
只要是對同性戀走在路上接吻牽手就是會受到歧視
放行的公投依照理由書就是這個意思。拜託去問你們的國文老師,怎麼把你們國文教得這麼差。
難怪去寫程式。
一開始去掉民法,直接問說「是否限定婚姻一男一女的題目」
是無法通過中選會的。
curstw wrote:1.依據上述提案理由書之敘述,請問提案人意旨為何?
(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
(D)以上皆是
B
2.依據上述理由書之敘述,何者解釋為真?
(A)「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指的就是「婚姻」。
(B)依據大法官解釋,同性二人只能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不能成立「婚姻」。
(C)本提案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來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對於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但是不包括讓同性二人「結婚」。
(D)以上皆非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