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佐「怒轟」3反同藍委影片曝光 網萬人讚:帥到炸裂


curstw wrote:
歧視同志就是犯罪!瑞士國會通過新法,發表恐同言論得吃3年牢飯

太平洋沒加蓋 你可以去瑞士住阿
這裡是中華民國
不管專法過了還是沒過
只要是對同性戀走在路上接吻牽手就是會受到歧視

Andrew_J wrote:
太平洋沒加蓋 你可以去瑞士住阿
這裡是中華民國
不管專法過了還是沒過
只要是對同性戀走在路上接吻牽手就是會受到歧視



恩,沒錯呀,同志畢竟還是弱勢。

你們就是歧視沒錯呀,不用怪別人扣你們歧視之帽。


這個歧視性的專法應該進一步規定減稅等扶助弱勢之規定,才可以說明差異性立法。


不爽臺灣同婚亞洲第一,以後路上男男女女牽手接吻閃瞎眼,
太平洋沒加蓋,可以去其他亞洲國家住,比去歐美容易多了吧?
放行的公投依照理由書就是這個意思。拜託去問你們的國文老師,怎麼把你們國文教得這麼差。
難怪去寫程式。
一開始去掉民法,直接問說「是否限定婚姻一男一女的題目」
是無法通過中選會的。
curstw wrote:1.依據上述提案理由書之敘述,請問提案人意旨為何?
(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
(D)以上皆是

B

2.依據上述理由書之敘述,何者解釋為真?
(A)「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指的就是「婚姻」。
(B)依據大法官解釋,同性二人只能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不能成立「婚姻」。
(C)本提案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來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對於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但是不包括讓同性二人「結婚」。
(D)以上皆非

A
curstw wrote:1.依據上述提案理由書之敘述,請問提案人意旨為何?
(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
(D)以上皆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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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就是搞笑的數理白癡的文組。


這些搞笑的文組(數理白癡) 的思考邏輯 都異於常人, 難怪只能讀文組的。

還以為名詞可隨意定義, 不同法律就會不一樣。

狗, 有很多種定義? 貓 有很多種定義?

明明公投: 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 卻解釋成同婚專法????


公投是說: 非婚姻關係的專法。



還要為這句話 寫個理由書 定個同性伴侶法....同姓同居法......

原來真的怕 有笨蛋看不懂。

搞笑的創造出: 民法婚姻, 專法婚姻, 同姓婚姻 異性婚姻? 難怪是文組的。

你有聽過 民法夫妻嗎? 以後還會有同姓夫妻。 以後會有 男妻 女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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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一)我國現行法尚無婚姻定義及婚姻當事人性別結構之立法明文。
(二)本公投案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第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亦即「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三)民法婚姻規定仍維持一男一女之結合,惟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保障同性別二人之結合關係,如此可兼顧法律安定性與立法經濟原則,具有高度的公益性

(四)民法婚姻定義應由公投決定:按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創制之權。


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看到沒有。 10.定義婚姻 一男一女, 第12:民法婚姻以外。

既然如此 就是同性不能使用婚姻的名詞跟形式。
這是大家公投確定的。

不要搞笑的創造出 同姓婚姻 異性婚姻 民法婚姻 專法婚姻 這些搞笑的名詞。

只要一寫到婚姻 就是民法的婚姻。 不會有其他形式的婚姻。 懂嗎?

(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

這三個都是同樣的論述, 懂嗎? 難怪是數理白癡。 舉一反三都不會。 只會死背書。

定義B, 其他A C就自動成立了。 沒有同性婚 也不會有人獸婚 人鬼婚.


公投題目搞得這麼複雜,就是有議讓人亂投
多數人本質還是反對同婚
t101nw wrote:
公投題目搞得這麼複雜,就是有議讓人亂投
多數人本質還是反對同婚


就是兩個同性關起來 怎麼搞 沒人在乎,

但不能門打開 說 我們結婚了。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大家的認知就是如此。

明明公投: 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 = 非婚姻關係專法。


===結果還能創造出 民法婚姻 刑法婚姻..........

說不贏你 就另創名詞解釋, 要笑死人嗎?


公投是說婚姻由男女.....

結果公投輸了,跟你胡扯 你投的叫做 [民法婚姻]。

同性還是可以 專法婚姻。

一般人是這樣認知嗎? 難怪數理白癡才去讀文組。
我不反對同性戀也不反對他們結婚

但我會尊重反對的人

為什麼不能反對同性戀?

反同為什麼會變成一件可恥必須噤聲的事

現在挺同變成一種顯學

好像不參一腳就不潮

這一點也好奇怪


curstw wrote:
https://udn...(恕刪)

聞到一股屎味
關鍵字是「民法」而不是「婚姻」
是我自己笨劃錯重點
摸摸鼻子沒話講

公投的target太小
有很多空間可以閃

我個人理念就是同性結合不要影響對「婚姻」與「家庭」的定義
你用其他名稱,給他們比民法更好的權益都OK的
curstw wrote:
你們就是歧視沒錯呀,不用怪別人扣你們歧視之帽。...(恕刪)


少數的族群怪大多數人歧視
誰鳥你們少數人啊

況且當初你們說專法就歧視
現在自己開開心心的接受專法
那不就是自己歧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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