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iaDelta wrote:不是自願自首?不管自...(恕刪) 不論說不說有差嗎?說了他要自首,難道就能跟送中條例扯上關係?這就是讓我最詬病的地方.都說了自首以後難道還能為送中條例背書?就不能順著港府的話說把這件事情完全扯離政治?今天中港台各自的政治紅線就是不能挑名,港府裝傻,你不跟著裝傻把事情弄到今天這樣.....請問在港府發表聲明後,他坐飛機來投案還是我們去香港機場接他,改變了什麼?有多了正式司法協議嗎?當初能拒絕他自行投案的理由現在不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