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標題,我還以為是為匪宣傳的因為。。。老共也都是這麼說不做虧心事,不怕政府把你看透透只要守法,不怕隨時被消失。。。。。我每次聽大陸朋友這麼說,自己都會寒毛豎立皮皮剉。。。真的是,死到臨頭還幫對方數錢。樓主應該沒聽過政府萬惡論吧?政府雖是萬惡之源,但有其必要,因此人民必須予以最大限度的不信任和最強力道的監督,才不會讓政府藉法律之名,魚肉奴役人民。
你這是甚麼鬼扯白癡邏輯?你不做虧心事為何要怕政府監聽?你不做壞事為何要怕政府直接派人拿監視器監視你?你不做幹壞事為何不讓直接政府派人去搜索你家你車?因為政府本來無故或不對等就不能做啊還要什麼"不能"理由?你偷換了其中核心概念你知道嗎?政府有最大權力所以相對才要限制它的權利避免無故或過度侵害到個人自由這是上位憲法明定故有人權法律其下本不能違憲政府若沒有人民正當授權及吻合憲法本來就"不能"這還需要甚麼其它理由呢?而你的結論與說法更是好笑誰跟你說法律定罪之人就絕對是"惡意犯者"?你可以說律法目標(理想)是如此但(事實)絕不等於就是因為那個"只對"就不是你無權民眾可以自行解釋與決定那是政府公家機關才有權有能力資源去認定就如詐騙跟老鼠會集團跟你說投資就能穩賺是相同道理你怎會天真地以為有人這樣說就等於"穩賺"呢?你是都不用查證理解思考其它客觀事實就能下此武斷結論?那詐騙集團說你兒子在他手上你怎就不懷疑直接當真呢?一個會不會有問題的法律這怎麼會是他說是就是他說"只對"就"只對"呢?其他的客觀查證部分最重要部份你怎都沒做?在你被認為是惡意犯者被司法處罰前你已經被有權政府偷渡利用此工具資源整肅修理金閃閃了就如當初的刑法一百條只要有權政府"疑似"就可以讓你入罪了因此才要界定清楚行為與目的而在協商前這些是沒有的你知道嘛?從來掌握行政權發動及能相對影響司法者都是政府絕不是你傻傻地幫人數鈔票...還自以為是先知呢一個本來百姓人民就無法無權無資格保證的東西你是要保證什麼呢?那把刀(權力)就不在你手上還敢說"只對誰"呢~就算詐騙集團自己都不會認為自己所言是真的一個偷換概念之無邏輯等於一個鄉民保證自己也無法保證之事也不怕笑掉人家大牙
rt442 wrote:你沒做虧心事 可是人(恕刪) 「oo同學,國家感謝你的協助。」這部片應該又可以重新上映了.-----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F%94%E6%A0%A1青年才俊的張明暉是曾經出國留學的高知識份子,親切的輔導過程使得方芮欣為之傾倒,兩人萌生師生戀。過程中,方芮欣得知張明暉與女教師殷翠涵、男學生魏仲廷等人組織讀書會、閱讀政府不允許的禁書。張明暉苦於師生戀給自己帶來的壓力,又擔心倘若讀書會一事遭公家發覺,會連累方芮欣,所以提出分手。方芮欣心碎之餘,偷聽到張明暉與殷翠涵的私下談話,使她誤以為殷翠涵是第三者,一怒之下向魏仲廷謊稱自己想讀禁書、獲取知識,從魏仲廷身上取得讀書會的書單,向學校的軍訓教官白國峰檢舉張明暉等人涉嫌反政府,張明暉因此遭到軍警逮捕,依照叛亂罪槍決;魏仲廷在學校背起告密者的黑鍋,遭同學霸凌,在自首之後入獄服十五年有期徒刑;殷翠涵連夜出國,自此流亡海外、直到五十歲時因肺癌客死他鄉。方芮欣因為舉報匪諜有功,受到全校師生讚揚,但她卻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萬分懊悔,自學校樓頂一躍而下,靈魂徘徊於校園內不得超生,成為地縛靈。
nwcs wrote:樓主應該沒聽過政府萬惡論吧?政府雖是萬惡之源,但有其必要,因此人民必須予以最大限度的不信任和最強力道的監督,才不會讓政府藉法律之名,魚肉奴役人民。 (恕刪) 認同那就請強力監督他們吧 !!
rt442 wrote:你沒做虧心事 可是人家說你有做你要怎麼證明 搞就搞死你了 (恕刪) 在台灣還生活得如此恐懼幫你禱告 ~ 願你平安順遂檢舉時事要附上證據證人及違法事實 , 適用法條等等的,都沒有是會被檢察官罵的 ~隨後還有查證與偵查所述是否為真 ,再來才有起訴 ....沒憑沒據等被反告吧 !
ephone1050 wrote:認同那就請強力監督他們吧 !! 別在那裝中立客觀了別人在監督你就說不用監督只要相信就行既然還敢說"請強力監督?"急者排開一切在年底前通過之法律無視立委改選在即由新民意審議更恰當客觀事實只開過一場公聽會不經充分討論不讓立院委員會進行實質內容討論變更議程逕付二讀以致總統希望在年底通過就立刻進行政黨協商幾天就三讀通過法律案大選前就挾席次優勢一定要在現在強行通過這時間點與破紀錄審議時間就明擺不要遭受"正常監督""事前"防治討論求共識修整合適條文避免漏洞濫權都不嚴謹隨便過光會說事後司法會做最後把關因此人民不用怕?那之前司法本身為何就是最不招人民信任最需要被改革?要不要談談之前懷疑司法說司法不公是政黨工具的又是誰?現在怎麼只有立場改變那些"事實"又被推崇可以信賴不會成為政黨鬥爭工具呢?話說出口前都沒想到過甚麼叫自我矛盾自打臉嗎?
ephone1050 wrote:在台灣還生活得如此恐...(恕刪) 程姓市民住在雲林,27日在臉書群組張貼截圖,並發表對於反透法言論,28日就接到台南市警五分局違反社維法約談通知,升斗小民都嚇死了 光叫你跑警局說明就夠你忙了
rt442 wrote:程姓市民住在雲林,27(恕刪) 就一路追蹤此事吧 !如貼甚麼圖內容為何有無法條所說的單位跟領導交付是否有進一步從事法條上所列違法事項警方詢問甚麼給大家一個具體教育機會功德無量鐵會讓綠營慘綠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