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跟洗錢及酒駕都是一樣的 , 只對惡意犯者有處罰 !!
你不去洗錢 , 不去酒駕 , 哪怕檢調警察 ? 你不去拿老共的錢 , 做老共爪牙 , 關你屁事 ?
看來較頭疼的是三中媒體及親中名嘴群 , 往後較沒機會走灰色地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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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2019年最後一天,立法院今下午完成「反滲透法」三讀。
團體跟單位 :
三讀條文明定,「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該團體跟單位主事者~人 :
至於滲透來源,則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政黨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及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配合該團體跟單位主事者的指示、委託或資助 :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行為,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對台灣自由民主產生負面及不公正的影響了 , 如下所述 ~
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意圖妨害公投,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等違反刑法「妨害秩序罪」,加重其刑2分之1。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反滲透法」禁止的行為,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法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綠委周春米重申,此法是規範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在民主核心領域進行政治捐獻、對公投贊助經費、相關助選、妨害集會遊行或遊說等行為。
法案通過後,台商如常生意往來,民間團體照常交流,台生還是一樣就學,沒有任何受限,更沒有處罰。
其實 , 「反滲透法」內容早就散見於國內的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等,本來就有相關規定,「中資、港資、外資,當然不能作為政治獻金,....」 , 只是將散見於各個法系中抽出獨立完整陳述 , 更讓一些人明瞭 , 更不容易因不知道而觸法 , 為因應老共強加的公台威嚇 , 加重刑罰而已 !!
懂嗎 ?
很難 , 因每天收看被特定團體支持的媒體 , 要懂很難 !!



大陸主張不接受統一協商就武力犯台 ,
台灣有主張大陸不怎樣就開打 ?
人家找理由藉口要打你 , 都不需要防範一下嗎 ?
其實 , 「反滲透法」是在保護台商啦 !
在人家做生意 , 如果領導要你做啥麼妨害及顛覆台灣自由民主的事 , 怎麼回絕他 ?
就說違法會罰錢坐牢就可以拒絕了 , 知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