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
國籍是申請的,不是天賦的,一些人一直亂講什麼父親有,子女就一定有,她又不是在台灣出生,就算在台灣生,小孩出生,也要去戶政登記,...(恕刪)...
1. 國籍法白紙黑字,還是說你中文還給老師了?
第2條(中華民國國籍之生來取得)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2﹞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2. 既然你知道用 戶政 "登記" 這兩個字,
就該清楚所謂登記是你已擁有國籍資格,
你只是備齊證明文件,通知政府我們多了這位國民,
戶政事務所只是"記載",沒有 "核准或不核准" 的權力。
當然啦,除非你是專制國家的國民,那的確就不好說了...
3. 出生地在國外只是證明文件與手續不同,
並未影響上述國籍法第 2 條的規定事實。
第 2 - 1 - 三 提到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也就是說,前面第 2-1-(一) 的條款沒有領域限制,
所以不要再提甚麼是不是在台灣出生,
還是說你中文又還給老師了?
中華民國國民就算在花果山生小孩,
只要提出登記,中華民國就得承認那個孩子是國民。
林書豪是個比較有名的例子。
花果山如果在中華民國領域內,
孫悟空從石頭裡蹦出來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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