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煌碩論五論:1樓〈余第11頁的邏輯錯誤〉+70樓〈余第10、11頁的詭異引註〉+102樓〈余多餘的依變項〉+259樓〈檢視林有沒有註,余又註了什麼〉+265樓〈余碩論最致命之處〉

turtlins wrote:
第一,我沒有假設,陳(恕刪)


我想...重點在論文拿去給法院"公證"
這到底有何效力證明此論文2016-2-1已存在的?
這通常不是雙方契約上嗎?
一來好奇,誰來幫林公證背書,有何證據2-1已存在
二來這也不是法院或某公信力檢測機關之"認證"
目前只有2017-1論文是台大認證的
turtlins wrote:
就是因為2月1日林智堅初稿經過公證,

讓台大無法漠視



這公證只是拿來騙騙不懂的人民,不是讓台大無法漠視。

你的論述才是完全漠視台大學倫會的主張。



聯合報 / 記者何祥裕
2022-07-29 08:00
在林智堅論文涉嫌抄襲事件中,林的辯護律師黃帝穎拿出台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製作的公證書做為證據,認定林智堅被指涉的抄襲部分「最早存在,足認原創,並無抄襲」。一名資深民事法官說,公證人對於要公證事物的調查權相當有限,基本上只要確認當事人主張無誤就會給予公證,一般都用在買賣、租賃契約上,不知該公證書如何證明林的論文並無抄襲?「如果把公證書當判決書用,那法院都關門好了。」
dgame
以後學生要抄論文拿學位前,都會先去公證...反正 先公證先贏,誰是真的發表者 根本不是重點.這個就是這些人的觀點吧...
turtlins wrote:
這就是這份經過公證的初稿所具備的威力

蔡總統應該在公布他的論文草稿前
先拿去公證一下
反正 法院公證了 就可以證實一切....

------
很怪的是 法院又不是論文授予者(學校)
也不是論文的評判單位(口委 指導老師)
更不是 對該論文領域的專家(或者是 論文研讀的專家)
但是 越過這些證據的考察
憑藉當事人的說法
然後就可以公證他的論文可信度(?)

這樣的司法作法 難怪台灣司法被認為是最不被信賴的
dgame wrote:
蔡總統應該在公布他的(恕刪)


也不能說司法這作法有什麼問題
只是台灣某些政治人物
喜歡用這種方式並拉攏特定媒體來宣傳誤導民眾

反正目前台大認證只有2017-1的口試報告
沒有2016-2-1這份
所以那位堅迷的揣測與討論,根本毫無意義
vicence wrote:
我想...重點在論文拿去給法院"公證"
這到底有何效力證明此論文2016-2-1已存在的?
這通常不是雙方契約上嗎?
一來好奇,誰來幫林公證背書,有何證據2-1已存在
二來這也不是法院或某公信力檢測機關之"認證"
目前只有2017-1論文是台大認證的


建議你先Google一下新聞,

先了解一下誰公證的、公證的效力等等基本資料吧。

倒是2016年1月28日余版初稿,

台大到現在也沒公開說明是怎麼確認真實性、誰來確認、文稿來源等等,

這樣就要拿來當作通篇學倫報告唯一能證明余論早於林、陳2月1日初稿的證物喔?

哈哈哈~
turtlins
你就直接說余的論文是抄襲的
很難是不是啊????
講不出來就下去吧
別在回應了
chihung1105 wrote:
這公證只是拿來騙騙不懂的人民,不是讓台大無法漠視。

你的論述才是完全漠視台大學倫會的主張。

聯合報 / 記者何祥裕
2022-07-29 08:00
在林智堅論文涉嫌抄襲事件中,林的辯護律師黃帝穎拿出台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製作的公證書做為證據,認定林智堅被指涉的抄襲部分「最早存在,足認原創,並無抄襲」。一名資深民事法官說,公證人對於要公證事物的調查權相當有限,基本上只要確認當事人主張無誤就會給予公證,一般都用在買賣、租賃契約上,不知該公證書如何證明林的論文並無抄襲?「如果把公證書當判決書用,那法院都關門好了。」


第一,

我什麼時候完全漠視台大學倫會的主張?

請參考:

關於台大學倫審定報告

你對台大學倫報告的了解應該不如我吧?

哈哈哈~

第二,

哪位「資深」民事法官?

底下是公證法條文,以及司法院對公證制度的說明:







第三,

從頭到尾就沒有人主張單憑公證就能證明有無抄襲、誰抄誰,

而是透過公證,確認2016年2月1日初稿的真實性。

就是因為2月1日初稿的真實性已經得到確認,

台大學倫會才不得不搬出1月28日余版初稿,

蘇宏達所謂的「國際鐵則」才不會拆了自己的台啊。

如果公證真的那麼沒用,

學倫報告根本不用理會2月1日初稿,

繼續講余的碩論比林的碩論早通過口試就好啦,

何必搬出一個不知從何而來、如何確認為真、由誰確認為真、內容為何的1月28日余版,

還自己洩底,

自承這個版本只涵蓋雷同部分的其中四段而已,

留下無法解釋其他雷同部分來源的疑點。

只要余無法提出其他早於2月1日版的文稿,

其內容足以涵蓋經過公開比對確認的雷同七頁,

就無法抹除林、陳的2月1日版初稿是雷同七頁最早來源的可能性。
dgame wrote:
蔡總統應該在公布他的論文草稿前
先拿去公證一下
反正 法院公證了 就可以證實一切....
------
很怪的是 法院又不是論文授予者(學校)
也不是論文的評判單位(口委 指導老師)
更不是 對該論文領域的專家(或者是 論文研讀的專家)
但是 越過這些證據的考察
憑藉當事人的說法
然後就可以公證他的論文可信度(?)


如果是蔡英文的論文問題,

請參考公證法:



所以最後公證單位還是要向LSE、倫敦大學求證啊。

之前彭主播、林環牆瞎扯什麼第三方公證,

根本就是在砸自己腳啊,

哈哈哈~
Laid
所以這也是有學者說要等小英卸任後,在沒有現任元首這個職位保護下,LSE可能願意提供進一步的說明
turtlins
「現任元首的保護」?請問蔡英文是能保護LSE什麼?英國的大學需要台灣總統保護什麼?你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哈哈哈~
vicence wrote:
反正目前台大認證只有2017-1的口試報告
沒有2016-2-1這份
所以那位堅迷的揣測與討論,根本毫無意義


是喔,

台大不承認2月1日這份喔?

底下是蘇宏達當天宣讀的學倫報告內容:

「針對論文完成在後所以構成抄襲的論點反駁,兩人高度相似的第一章第三節,林生早於2016年2月1日即完成撰寫大部分,早於余生主張的同年2月25日,而林生提供的證據是陳師寄送給林生的助理楊玲宜女士的電郵附件,並經過公證,唯公證資料證明是陳師當天寄送給林生,其中有「請智堅自我發揮一下」的字句,其真意與實情不能確知,但無法證明此寄送文稿的原始作者為林生。文稿中並未顯示修訂符號,林生與陳師均未到場做口頭聲明,乃無足證據顯示在此電郵之前,陳師是否有收到林生的手稿。因此,根據此項證據資料,極難據以認定此文稿哪一部分為林生作品,亦無從據以解答誰在何時抄襲這個問題。」

學倫會明明白白承認這份初稿是2月1日當天由陳寄送給林,

學倫報告從頭到尾不敢否認2月1日版初稿的真實性,

只敢窮盡邏輯可能,

挑剔說這無法證明林為初稿真正且唯一作者,

而且學倫會自己都無法對學倫會此一認定達成一致共識,

委員會內部分歧的程度迫使蘇宏達必須在記者會上公開聲明,

有一位委員表達不同意見,

可見這份公證證物的威力了。

因為如果學倫會直接否定經過公證的2月1日初稿真實性,

又不搬出其他時序更早的版本,

林提出訴願或打行政訴訟時,

只要根據這一點,

就能直接宣告學倫報告不合法了。

你們不懂公證的效力沒關係,

但台大學倫會七人小組不敢裝不懂啊,

哈哈哈~

恭喜!

林智堅碩士學位遭到中華大學、台灣大學雙殺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