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第一,我沒有假設,陳(恕刪)
我想...重點在論文拿去給法院"公證"
這到底有何效力證明此論文2016-2-1已存在的?
這通常不是雙方契約上嗎?
一來好奇,誰來幫林公證背書,有何證據2-1已存在
二來這也不是法院或某公信力檢測機關之"認證"
目前只有2017-1論文是台大認證的
chihung1105 wrote:
這公證只是拿來騙騙不懂的人民,不是讓台大無法漠視。
你的論述才是完全漠視台大學倫會的主張。
聯合報 / 記者何祥裕
2022-07-29 08:00
在林智堅論文涉嫌抄襲事件中,林的辯護律師黃帝穎拿出台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製作的公證書做為證據,認定林智堅被指涉的抄襲部分「最早存在,足認原創,並無抄襲」。一名資深民事法官說,公證人對於要公證事物的調查權相當有限,基本上只要確認當事人主張無誤就會給予公證,一般都用在買賣、租賃契約上,不知該公證書如何證明林的論文並無抄襲?「如果把公證書當判決書用,那法院都關門好了。」



vicence wrote:
反正目前台大認證只有2017-1的口試報告
沒有2016-2-1這份
所以那位堅迷的揣測與討論,根本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