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地搥椅 王昊姑姑:司法已死


CA91007 wrote:
個人認為槍斃這種人絕...(恕刪)

我認為應該由這三位恐龍法官親自來執行這些酷刑,但是不得讓這些畜牲死,
如果過程中死了話,就要由這三隻恐龍代替關30年。
這三個法官到底長怎樣啊
真是好奇~~

過鹹水 wrote:
有輿論壓力,三審法官眼睛才會擦亮一點..
...(恕刪)


法官是終身職的.
即使誤判,錯判,亂判要想有事都很難...
走在路上鄉民們又不認識..
哪來的啥壓力??

ocean9898 wrote:
這三個法官到底長怎樣啊
真是好奇~~
...(恕刪)


有人知道這三個是哪畢業的? 住在哪嗎?
哪地方能出這種人才啊?
shakebat wrote:
對不起~~~我從別的面相切入
為何出來開記者會的不是媽媽,而是姑姑?
小孩子的爸爸呢?
會造成此結局最大的責任是小孩的父母!!...(恕刪)


終結悲劇..須要先終結悲劇製造者..
雖然每一個悲劇的結局不太一樣..
但是..通常的劇情是..
兩個不負責任的人生了..又離了..
小孩的媽帶著小孩..隨便找個男人..
那個男人..通常是沒正當職業與收入..
有時..還要靠小孩的媽養..
小孩的媽..或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理由..迫於無奈..只好請男人照顧一下小孩..
男人或許只是圖爽..壓根沒要負擔..尤其是別人的小孩..
這就是悲劇的產生..

樓主貼的案例..如果..那個男人被判死刑..
而那個小孩的媽..也被判刑..也被新聞公開報導重視..
這才符合..社會的期望..才可能終結悲劇製造者..
如果..只是那個男人被判死刑..
小孩的媽無事脫身..那麼類似的女人..依然繼續製造新的悲劇..

hotscalefly wrote:
全世界最大的叫指鹿為...(恕刪)


台灣兩種人沒有法律可以管.

1.總統

2.法官.

這兩種人把台灣帶向滅亡..
好幾年前就有類似案件了 說要修法重罰 休到哪去

立法委員應該出來澄清依下了
axr6902421 wrote:
台灣兩種人沒有法律可以管.

1.總統

2.法官.

這兩種人把台灣帶向滅亡..


說的真好!!
HappyDavid wrote:
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恕刪)


把死掉幾個小時的人丟到醫院落跑

這不叫做"棄屍逃逸,罪大惡極"

叫做"積極送醫,良心未泯"

黑的都能說成白的有夠誇張

法官連棄屍跟送醫都分不清楚,修法也沒用

這些法官已經間接害死了台南湯姆熊的小男童了還不夠嗎

還要犧牲多少生命才能省悟

eric 孫 wrote:
可以罵髒話嗎 贛 沒揪
我多出20顆 手腳各20顆 一槍槍打


應該要讓這幾個雜碎受到跟那孩子被虐待的一樣的方式,然後再治療它們,然後再

重複被虐的方式,直到那幾個雜碎受不了自殺,才對得起這孩子在天之靈
『 在山的面前,我永遠謙卑;不敢言征服,只願山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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