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kebat wrote:對不起~~~我從別的面相切入為何出來開記者會的不是媽媽,而是姑姑?小孩子的爸爸呢?會造成此結局最大的責任是小孩的父母!!...(恕刪) 終結悲劇..須要先終結悲劇製造者..雖然每一個悲劇的結局不太一樣..但是..通常的劇情是..兩個不負責任的人生了..又離了..小孩的媽帶著小孩..隨便找個男人..那個男人..通常是沒正當職業與收入..有時..還要靠小孩的媽養..小孩的媽..或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理由..迫於無奈..只好請男人照顧一下小孩..男人或許只是圖爽..壓根沒要負擔..尤其是別人的小孩..這就是悲劇的產生..樓主貼的案例..如果..那個男人被判死刑..而那個小孩的媽..也被判刑..也被新聞公開報導重視..這才符合..社會的期望..才可能終結悲劇製造者..如果..只是那個男人被判死刑..小孩的媽無事脫身..那麼類似的女人..依然繼續製造新的悲劇..
HappyDavid wrote: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恕刪) 把死掉幾個小時的人丟到醫院落跑這不叫做"棄屍逃逸,罪大惡極"叫做"積極送醫,良心未泯"黑的都能說成白的有夠誇張法官連棄屍跟送醫都分不清楚,修法也沒用這些法官已經間接害死了台南湯姆熊的小男童了還不夠嗎還要犧牲多少生命才能省悟
eric 孫 wrote:可以罵髒話嗎 贛 沒揪我多出20顆 手腳各20顆 一槍槍打 應該要讓這幾個雜碎受到跟那孩子被虐待的一樣的方式,然後再治療它們,然後再重複被虐的方式,直到那幾個雜碎受不了自殺,才對得起這孩子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