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該讓陪審制度進入台灣了!

Daniel Blue wrote:
依職權代替國家提起訴訟
非行政法上廣義公權力...(恕刪)

請教<Daniel Blue大>上述那段文字是否指出「檢察官」依職權代替國家提起訴訟,
非行政公權力之執行和行使?

felicitas wrote:

那麼,你連法官有判決理由有推論過程的都不能接受了
然後你告訴大家,你可以接受不附理由和過程的陪審團判決?
靠著自己爽來決定是否接受嗎?



首先, 民主國家的本質是主權在民, 所以, 司法審判權其實是全民共有的權力, 所以你也不用覺得法官有多神聖, 事實上, 法官甚至整個司法制度, 都是一個政府分工後的結果. 法官只是幫政府做司法這一塊工作而已. 所以如果人民覺得有需要, 隨時可以取消法官的審判權, 由人民審判來替代.

其實, 如果在古代, 國家也有負責司法審判的公務員, 但是在君權時代, 君王也可以用自己的裁決取代司法官的判決. 因為司法官的權力僅是由君王的授權產生, 君王隨時可以取回這項授權自己進行裁決. 如果把君權改成民權你就應該了解這個關係其實是一樣的.

陪審團的意義就是公民判決, 其實這個已經是非常限縮公民權利的作法, 事實上, 民主既然強調人民參與政治, 那麼全國公民一起參與判決才是終極的民主表現. 只是現實上不可能天天辦公審大會, 才委由法官來處理司法事務, 不過只要人民覺得需要, 就有權力發動公民審判, 而且法官是沒有權力拒絕的. 因為法官的司法權與所有的法律都是透過立法權產生, 而立法權都還低於人民主權哩, 所以人民可不可以啟動公民審判就非常明顯了.

至於我接不接受的問題, 當然我有我自己的看法, 如果進行公民審判, 我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 也當然要接受多數人的裁決. 這既是民主的運作方式. 當然也只能接受他的處理結果對吧.


安迪月亮 wrote:
請教<Dani...(恕刪)


已經丟開書本很多年了
如果有錯
還請各位大大多指正

應該是說
因法律上有所謂不告不理的原則
但國家並無法直接對侵害法益的對象提起訴訟

因此檢察官則依職權代替國家對侵犯法益者提起訴訟
而成為訴訟行為的主體
此為公權力之行使

而法官為扮演訴訟行為當中聽訟者的角色
與訴訟行為當中檢察官依職權提起訴訟的公權力為不同之定義

如果有錯還請各位大大多指點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安迪月亮 wrote:
點擊連結來源、根據
『對行政的定義,向來有消極說與積極說之爭。
消極說又稱「控除說」(又稱扣除說),係自Otto Mayer以來通說之見 解,此說認為「行政」之意義無法積極定義,僅能從消極方面定義行政。此說從三權分立的立場出發,將所有國家權力作用,扣除「立法」與「司法」 作用之後,所餘即為行政。』


下面是你講的...


若從「三權分立」而論,所有國家「權力」作用,
扣除「立法」、「司法」作用之後,所餘即為「行政」..........


你講的怎麼跟德國行政法大師講的不太一樣啊?

所以這不就是自己貼出來承認對公權力的見解,是兄弟閣下所獨創的重大法學新發現嗎?
felicitas wrote:
你講的怎麼跟德國行政法大師講的不太一樣啊?
所以這不就是自己貼出來承認對公權力的見解,是兄弟閣下所獨創的重大法學新發現嗎?...(恕刪)

別跟我咬文嚼字,整段話的含義是否相同,才是重點,
難道你想告訴我「國家權力」有「公、母」之差?......
那你倒是解釋一下「德國行政法大師」是論述了什麼?他反對立法權、司法權也屬公權力?
我的論述重點是「國家公權力」包含三權即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
HappyDavid wrote:
首先, 民主國家的本...(恕刪)


提一下小弟的小小意見

在明朝洪武十三年廢相之前

君權是受到相當程度的壓抑

而非如大大所言,君王可隨時將司法裁判權收回自行裁判

宋代相權甚至可將皇帝旨意奉還拒不執行
而皇帝僅能透過中旨(亦即未經內閣同意)對執行單位(即六部)發布命令
但因六部並非直接向皇帝而係向內閣相權負責
因此拒絕接受中旨之情形
並非罕見

基於國家權力係由國民付託之原則
民眾當然有權將委託政府執行之各項權力收回手中
但因現行政治制度演變

大大所言應該是說有其權而仍需透過現行法定程序或修憲或修法或立新法
且受現行憲法與相關法律規範其執行方式與執行範圍
非為可"隨時"收回透過政府授予法官之審判權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陪審團成員不懂法律如何作判決?
陪審團成員應該只是對法官作的判決或法律指示進行評議,
如果陪審團的評議與法官相左,法官也可以推翻陪審團的決定,
以上是wiki上的解釋~~
法官算公務員
陪審團算嗎
如果買起來又不一樣了

940nw wrote:
看了最近一些案子台灣...(恕刪)


任何制度到了台灣都會變了樣


陪審團制度,記得幾年後會實施

但....僅供參考

若法官開庭前就認為誰誰誰拿了幾千萬不算貪汙,

陪審團一至認為是貪汙

很抱歉...陪審團的意見僅供參考....


以前看了好幾次,某個團體,為了推選一位出來選,做了民調

結果.....讓第三名的出來參選...也公開說...民調僅供參考
阿公鐵蛋 wrote:
以前看了好幾次,某個團體,為了推選一位出來選,做了民調

結果.....讓第三名的出來參選...也公開說...民調僅供參考...(恕刪)

個人認為這就是一個國家的民主素養
很多時候也別太過苛責上位者,因為基層素養不夠
升到那裡都是一個樣,牽到北京還是
某黨高雄縣選區某號稱小巨人,且還是地方有聲望的小大咖
黨內初選信誓旦旦,說一切尊重民主決意,誰勝出誰參選
結果輸了,不是馬上變色,仁義放兩邊,利益擺前面
滿嘴民眾支持,地方要求....
這樣的民族素養建立出來的司法體系會完整公正, 才相信

離題了

看到幾位網友理性交流,互相尊重,也讓我這等外行人獲益良多,不禁想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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