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啦姆啾 wrote: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十條:
散布謠言罪,即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恕刪)
這樣可以叛亂罪的話
那要是今天真有老板不賣便當給菲勞,
不是上網編故事哦,是真的不爽賣便當給菲勞哦
別說站著等1個小時,跪1個小時也不賣
而且還被菲律賓新聞甚至CNN報導的話
這個老板要被判什麼罪?
說謊編故事的是叛亂罪
真人真事的應該甚麼罪?
dp2046 wrote:
台灣政府如果有想要積極處理菲勞被歧視的事件
是可以公開呼籲外勞可以用該法條提出申訴
不過顯然地台灣政府也只是嘴巴喊喊說會保護菲勞安全
做做表面工夫而已
光看才那5000~30000元的罰鍰就知道台灣根本不重視這個問題
...(恕刪)
dp2046 wrote:
建議你看待事情不要只以自我的觀點來看
如果用菲律賓或外國媒體的角度來看這則新聞,你還能說話說得這麼輕鬆嗎
台灣既然要把漁船被撞的事件訴諸國際
就不要做出太多扯後腿的行為
尤其在這敏感時刻又做出歧視的行為只會更顯得台灣人很不理性...(恕刪)
killy_chu wrote:
像這便當妹就是拿人權出來,
踩到國家尊嚴及國家主權這條線!
她到現在都搞不清楚這原因,
後面還敢在繼續説嘴的話,
很多法條重罪等著他!
這種案件上大法官也是一樣,
因為大法官的職責就是悍衛這部憲法!
連國家主權對人權保障的界線
在哪都搞不清楚,
是應該好好自己省了!
...(恕刪)
killy_chu wrote:
像這便當妹就是拿人權...(恕刪)
spencerk wrote:
請恕小弟才疏學淺我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