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圖表】大埔事件-你家土地值8萬,政府卻用4.3萬跟你買,不接受還被罵貪婪,你會爽嗎?


人好相處卻機掰 wrote:
當然有關係這裡的回應...(恕刪)
所以呢
轉PO那麼多次
22萬人看過
認同的有幾個

你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
人好相處卻機掰 wrote:
嗯.....為什麼要...(恕刪)
好啦
我家有快6000坪農地
你要不要幫我找個買家阿
一坪4萬3
公道價喔

廠商被那4戶嚇走好幾家吧
你都沒注意相關新聞喔
版主阿,請拿出你指控人家的事證,物證,還有先前的你說的正確數據來說服我們可以嗎?我們來一場有點水準的論戰如何?人家名嘴在電視上大鳴大放,多是有所本的,拿點東西出來並不過分喔

管理員,我的內容可沒攻擊或侮蔑他人,請別再亂砍人家留言了。版主的言論,照你們標準更該砍吧?
看了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他說值8萬? 好吧就算真的市價是8萬那要以低價買入其他戶的時間為什麼就行? 看不懂..

人好相處卻機掰 wrote:
嗯.....為什麼要...(恕刪)


唉! 大家都是為了私利,只是縣長大人手中有公器罷了..
有警力可以搞好好拆, 拒拆遷戶不可以!

我並不是很認同某些釘子戶跟拒絕戶"土地情感"這回事.
但是我認為不可用兩分法去直接誣蔑人家!
如果我的祖地破舊小塊,但人家用一百億跟我買,說真的,99.999%的人再有感情,
也都會認真考慮賣下去... 畢竟這是大到無法承受的誘惑..
就像忠義之士抵死不招, 把你打到半死, 又拿你妻小威脅你, 你妥協了,就說你不忠,
這種兩分法入人於罪, 正是網軍對像都更,徵收拒拆遷戶的道德攻擊手段,並不理性!

假設土地值8萬,人家縣府用20萬徵收,請問會出現反對戶機會很大嗎?
我認為不會,因為對岸中國的徵收,就是如此.. 至少有部分會高到讓你難以說不!

台灣的土地徵收不是如此, 基本上被徵收過的人都知道, 這是合法的搶劫!

在此有人會問: 那為什麼只剩四戶反對? 很簡單! 各個擊破! 再造成既定的現實!
逼你就範, 去"塑造"你是釘子戶死要錢的形象, 雖然要錢可能是真,但攻擊方卻不提自己
的徵收或奪地,同樣是為了要錢... 一邊開8萬,一邊給4.3萬,釘子戶與否其實根本不是重點
要硬用4.3萬的"好價格"去買下可能更高價土地去圖利,才是幕後真相!

網軍或是像文林苑同意戶這類動員可怕地方,就在於這些人很大一部分明明就與當權者或利益者掛勾,
可是卻可直指他人是非, 不管自己本身乾不乾淨! 反正我說你錯你就錯!
我說你是釘子戶你就是釘子戶!

一般台灣人的個性是:事不關己,漠不關心,但若講到某人貪錢愛財,往往就失去了同理心..
這種不會將心比心的卑劣性格,才是讓這些特別勢力運作的網軍可以大作文章的地方!
講白點, 我當釘子戶你們要保障, 你當釘子戶要錢我看了就是不爽!
例如在文林苑王家事件中就是有這種人! 其實無論是王家,同意戶,建商,
本身都是以圖利為主, 尤其是後兩者根本絕無疑慮! 王家可能還有意見不整合問題!

但只要有人出來講王家也說謊,王家故意不表達當釘子戶,有些理盲派就變成仇恨鬥爭派了...
其實人家在圖利關你啥事? 樂揚建設手段並不比王家更光明,實際上更惡劣!
但這些人就是看王家似乎可以跟建商勒索就不滿! 忘了這個案子真正問題本質何在?
一個圖利的都更案, 就像樓主大人這個無甚公共利益的徵收案, 為什麼非幹不可?
基本上劉縣長說這個案子非做不可,可以為市府賺進20億,確實有相當公共利益,這點還言之成理!

但問題是手段呢? 要用這種非幹不可硬上的手段去做嗎? 不可選擇對老百姓傷害最小的
手段去做嗎? 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對徵收的最大問題! 不是不可以做,不是不可以強制
而是你的手段必須做到最合理的程度, 尤其在這個民主時代,應該對個人財產做最大程度保障
而不是只想講究"公共利益",甚至如某些人指控的: 強行徵地, 圖利財團或建商!

例如我朋友在台南市, 青年路口有個鐵路地下化工程, 我以往也在那邊一段時間出入過..
沒錯, 這個地方確實是個交通瓶頸, 打通地下化確實有必要! 我相信當地民眾也幾乎都可以認同!
但是鐵路局在進行土地徵收時, 計畫的做法卻是大規模, 遠遠超過土地最低需求去徵收..
竟然要整條鐵路進行東移... 進行大規模徵收土地...
當然,我認為以長遠規劃,並不無道理...
但畢竟當地已經密密麻麻住滿人,而且絕大部份經濟條件都不怎樣,誰要住鐵路兩側小矮破爛房子?
我認為政府這種只為"行政方便"的措施,做法就很有問題! 因為影響範圍及層面太大!
這時候必須與現實環境有所妥協,而不是以本身技術或發展問題為由硬幹到底!
其實同樣的,這個徵收案,照樣有圖利財團及商圈地主的嫌疑,但沒證據要硬說有,恐怕也有困難..

我在此要強調的是:公權力不可什麼都想硬幹! 讓步跟妥協,尤其是對一般無權無勢的百姓..
才是政府最大程度保障百姓的作法, 也是一種最值得鼓勵的態度!
就像大家前陣子討論都更, 美國老奶奶死都不想買房子, 建商卻為她直接更改設計, 凹字型繞過她家,
她一直住到最近才過世, 日本高架橋竟然直接穿過高樓而過, 因為下面樓層不肯拆賣..
中國那張照片更絕, 四週拆到剩一棟"平房"高聳居中,可是無論政府及財團,還不敢像
郝大市長, 劉大縣長一樣, 優勢警力, 突襲, 好好拆!!! 這種"集體利益"的強調,
反面就是台灣對個人財產權根本不重視,至少只要有公益可講,有財團利益可以掛勾,就會轉彎!



面對對自身財產權堅持的人,卻是用盡一切手段去污辱,侮蔑! 反正我說你貪就貪...
我實在不懂, 除非釘子戶逼你非買不可, 否則有什麼可罵的? 為什麼文林苑王家不可以自己開價賣
給建商? 為什麼不是絕對必要, 大埔那群反對戶不可以開價要縣府徵收?
如果照他們的要求去達成,就是"縱容貪婪小人"? 大家上網拍網站,到處都是開芭樂價的商品,
一萬塊的東西標個三四萬, 常有的事,反正願者上勾, 你不想賣我也沒辦法!
中華民國從來沒規定你的商品標價高於行情價,就是違法,也不敢這麼規定...
為什麼講到要奪取別人土地來圖利, 人家不爽,把價格開高就是罪大惡極? 這是什麼標準?
這樣的人根本沒有是非!






JJ輝 wrote:
唉! 大家都是為了...(恕刪)


如果徵收手段是圖一己之利當然是不允許的

但若要在憲法中的公共利益下同時保障人民財產

在民主法治社會應該是相衝突

在買賣雙方為求利益最大化情況

只會換得長期下政府與人民的對抗

損耗更多社會成本

甚至造成某些釘子戶拒絕徵收

導致工程延宕而產生利息成本問題

釘子戶的權益也是權益

理應獲得保障

但公權力不伸張依法強制拆除

換來肯定是無盡頭的談判

無論如何會陷入

把事情做對或者做對的事情

兩難境界

要如何拿捏誰也說不準

每當國家經濟不振時

最需要的就是龐大的公共建設來提振

而這又會回到開頭所講的公益與私益的拉距

不斷的輪迴

釘子戶要的太多政府若被予取予求

未來政府徵收土地必定會遇到更大阻礙

不論是對納稅人或大多數人來說

我覺得是不公平的

npic2001 wrote:


疑...不見了

我被入黑名單了嗎

npic2001 wrote:
但若要在憲法中的公共利益下同時保障人民財產

在民主法治社會應該是相衝突

在買賣雙方為求利益最大化情況

只會換得長期下政府與人民的對抗

損耗更多社會成本

甚至造成某些釘子戶拒絕徵收

導致工程延宕而產生利息成本問題

釘子戶的權益也是權益

理應獲得保障

但公權力不伸張依法強制拆除

換來肯定是無盡頭的談判


這個概念是錯誤的! 因為在任何民主國家,基本原理就是有個人,才有群體..
中華民國因為源自於過去黨國專制,所以喜歡跟共產黨一樣,強調集體主義! 強調"一切依法"!
所以你看到跟你無關的強制徵收,就認為政府只要徵收都是公益,都該力挺,這是錯的!

台灣號稱民主化20多年,事實上,除了選舉數人頭外,一般人民根本不曾被教導真正的民主態度!

舉例來說: 我老弟到英國去,剛好遇到他們某間航空公司,正進行罷工,整個單位鬧空城計,
當然耽誤到非常多旅客既定的行程, 可是我弟弟發現一件奇怪的事,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台灣,
這些抗爭的航空公司職員, 鐵定被咒罵到家, 甚至被冠上"自私自利, 為了自己加薪枉顧旅客權利"!
但在英國,他們人民似乎當這種抗爭稀疏平常,鼻子摸摸就自己想辦法去解決,
英國人認為抗爭為自己利益,天經地義,天王老子都沒得管, 你不能隨便代表當事人去表述他的意志
及利益! 這是人權的基本尊重! 這類民主國家甚至明定法律保障工會抗爭的權利!
不像台灣,你敢出面組公會, 就是等著算帳了..

台灣在這方面觀念,倒是跟專制國家比較接近,什麼都講集體主義,什麼都講"和諧",
所以在台灣無論是抗爭及工會,都常遭到當政者,當權者,財團的極力壓制!

當你看到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人權,真正的個人權利的保障, 會覺得台灣只是個四不像罷了...


事實上,台灣這類土地徵收及都更強制多數決觀念, 完全是老美60年代被批判甚至揚棄的產物!
很簡單, 用多數人去決定少數人財產本來就是錯的! 還像文林苑一樣數人頭哩?
那為什麼台灣政府要用? 很簡單, 好用! 符合"統治利益"! 政府的作為等於告訴你:
我想幹啥, 都是公共利益, 你不可以在這前面申張你的個人利益,否則就是違背諸人意志及集體利益!
其實,這套手法台灣政府是不敢用在當權者或利益共生者身上的, 例如台灣不會搞一個法律,
要郭董財產跟一級貧戶"共產"一下! 但卻會搞都更,就像郝市長說的,95:5,
只要建商買夠人頭, 你想怎反對都沒用! 因為95%比你大!

那有人會問,當真你要土地怎辦? 兩個字:協調! 直到取得共識.. 沒有其他辦法!
除非此事是絕對沒辦法,非做不可的政策,大埔案是這樣的嗎? 土地那麼多,你非得照原計畫硬幹?
別說只是在苗栗這種小地方開條路,可以重新設計或變更路線,有人反對,你可說服他,
甚至直接變更設計, 看是縮小路寬或是乾脆改道, 人家民主國家是這麼幹的!
台灣不是! 除非遇到來頭很大如縣長大人的房子, 否則不會因為反對而更改路線..

這種可以政府硬上,數人頭硬上的法律政策,讓台灣政府養成非常無理粗暴的"本性"!

台灣的"民主"態度是: 個人是為國家存在的! 但歐美西方卻是: 沒有充分甚至近乎絕對保障個人權利,
沒有資格奢談國家集體利益!

西方國家政府,沒有緊急處分手段,去進行強制作為嗎? 當然不是..
但是那是最後的手段, 不像台灣, 政府往往把強制徵收及數人頭硬上當家常便飯!
西方國家是"真正不得已"時才去搞強制手段,台灣卻是"整天都是不得已"!

監委在去年檢討文林苑案時,就曾提到日本同樣有強制多數決的規定,
但是實際上備而不用, 龐大的六本木都更案,搞了十幾年才搞定所有住戶,最後沒有白布條,沒有好好拆!
台灣正好相反, 台灣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台北市政府, 直接"配合"建商財團, 搞數人頭多數決,
最後逼你簽下同意書! 溝通協調在台灣搞都更的政府眼中,只是個虛應故事的手段!
實際上咱們看到最近文林苑案市府協商破局就知道, 所謂"協商",只是堅持既定立場,非要你王家吞下,
但用比較委婉方式"說服"你同意罷了!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就是要配合樂揚建設逼王家走人就是!

大埔案也是一樣,劉縣長也是從阿麼自殺後,"溝通協調"了三年,
但實際上,縣府的態度就是"給我拆"! 逼你接受,甚至中央想來談都不甩!
自己沒有在立場上讓步,根本不是溝通協調,而是"下達命令"而已!

政府每次拆遷,都會找拒遷戶"溝通協調",但實際作為就是: 逼你就範,最後通牒..
只是多給你點時間狗吠火車而已! 哪次不是這樣?

無論是合法的強制徵收及都更多數決,都只是合法強盜的另一種代名詞罷了!



npic2001 wrote:
疑...不見了我被入...(恕刪)


我的文章一直被人檢舉

所以一直被刪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刪,明明就沒有惡意攻擊

........

不過我做的圖表在fb已經被轉貼3300次了

人好相處卻機掰 wrote:
其實住戶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錢
根據農村陣線聯盟的說法,剩下四戶只是單純不想搬,也沒去領補償金,他們的住地也不會影響工業區的建置

假如住戶從頭到尾都沒要求錢,
那你的彩頁幹麻自作主張打錯標題引人錯誤!
還是你自認為以錢入藥會比較得人心造議題?
只能說辛苦你可以去後台領便當了。

真要有心麻煩列舉出土徵法的惡與改進商議之道,
那我絕對大讚於你。
而不是淪為打手沒自己的節奏步伐,出拳也使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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