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還算是個法治的社會,至少頂新黑心油案要尊重法院的判決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照這樣說只要收買法...(恕刪)


可以証明到收買法官了嗎?

teddy6313 wrote:
這個法院同一個審判...(恕刪)


富味鄉案,
節錄新聞稿部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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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文南、陳瑞禮明知被告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賣之「頂級黑麻油」
、「特級黑麻油」、「高級黑麻油」,並非100%純黑芝麻油,僅為圖謀不法利得,
即在商品外標籤上,對於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之標記,使偏好使用100%純黑芝麻
油之消費者受到誤導購買,而被告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油脂生產企業,立於食
用油供應鏈之最上游且長期以來著有聲譽,然被告陳文南、陳瑞禮不思善盡企業良知,
提供符合標記品質之油品回饋消費大眾,以保障消費者之消費權益,並維護被告富味
鄉公司長期所累積之優良商譽,竟販賣虛偽標記品質之油品,且透過企業化大規模之
方式進行,時間長達數年且販賣數量非微,不僅影響正常經濟交易秩序,且徒增無辜
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之疑慮與恐慌,甚而在國內、外媒體大肆追蹤報導下,使國際間
對於台灣商品之製品質產生不信任感,重創台灣食品安全之國際形象,所為誠屬不該
,渠等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手段均顯有不當,殊值非難,惟考量被告陳文南、陳瑞禮
於黑芝麻油中加入若干些微比例之黃麻油、特黑油,並未以明顯劣質商品充作高級商
品販賣,尚無礙於消費者之食品安全法益,且事後已改善商品之品質標示,兼衡渠等
均無前科紀錄、智識程度、不法所得及犯罪後坦承全部犯行,已表悔悟之意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第2 項所示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各定其應執行之
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被告陳文南、陳瑞禮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渠等一時失慮
致犯本案,坦承客觀犯行,尚表悔悟,且事後已取得附表13所示之被害人之諒解,並
於本審理中又各捐款500 萬元予社會公益團體,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
應無再犯之虞,併均各予宣告緩刑4 年,
以啟自新。惟斟酌被告陳文南、陳瑞禮本案
犯罪情節、因本件犯行所詐取之金額及犯行所生之負面影響,另依同法第74條第2 項
第4 款規定,併諭知被告陳文南、陳瑞禮均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 個月內,各向公庫支
付2,500 萬元,
以使被告陳文南、陳瑞禮能戒慎自己行為預防再犯,以觀後效,並啟
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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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案的被告無前科,並坦承犯行,於訴訟程序中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及各捐款500萬給公益團體,獲得法院較輕的量刑並不意外,又被告等人雖獲輕判
但仍需繳納2500萬元的併科罰金,對於其不法獲利的部分,並非全然不理。
再者,除非法有明文可追繳不法獲利,否則被告不法所獲得之利益應歸還的對象應該是
被害人,而被告既然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合理推論被害人的損害已獲得相當賠償,
對於被告而言,似已對其作為盡了一定程度上的彌補。

還是同樣一句話,
法官只能依法判決,如欲對被告施以重於現有法令的處罰,
應從立法方面著手。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照這樣說
只要收買法官
就算做盡壞事也只能這樣囉

公平正義原來只有法官能決定
...(恕刪)


前提是你得先證明法官的確被收買,不然你如果造謠汙衊法官就是你會被法官判刑


之前的一部日劇,Legal high 台譯:王牌大律師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內容裡類似情節一直在台灣重複上演

如果我們還算是個法治的社會,
除了頂新黑心油案要尊重法院的判決,
還請饒過林鳳營吧
至少人家林鳳營是無辜的吧
抵制人家幹甚麼?
人家員工也有家小要養........
法治?

台灣不就是被一群恐龍法官玩爛的?

法治?那是保護有錢人的玩意,跟我們窮人有什麼關係?

台灣的法官已經是標準的狼來了,沒有人會再相信這批人。

滷肉飯一大碗 wrote:
台灣不就是被一群恐龍法官玩爛的?
法治?那是保護有錢人的玩意,跟我們窮人有什麼關係?(恕刪)


當然有關係呀
今天假設某A走在路上,突然警察衝過來說A就是槍擊要犯B
然後帶回警局,交由檢察官起訴
如果沒有無罪推定,罪疑唯輕,不自證己罪原則
法官是不是可以叫A自己證明自己不是B
但A明明就不是B,這是要怎麼舉證?
就是有了上述這些原理原則才能保護所有人(包含有錢人跟窮人)
甚至還保護窮人多一點,因為窮人沒錢請好律師
如果沒有這些法則,早就被國家機器玩死了

其實司法官算是一種良心事業了啦
一個檢察官一個月要結幾案,大概60-80案,月薪約15萬吧
如果換成律師一個月接60案的話,一案算3萬元,月薪就180萬了咧
自己去算算看5年後財產差多少
沒有一絲絲的正義感,我看是做不下去的
或許有少部分司法官很遜,但大多數都是認真工作,想盡點力改變社會啦
比起媒體業唬爛不打草稿的
像是洪仲秋案說什麼鬼眼士官長多猛多威,又放高利貸又A軍品丟湖,結果證實沒一樣是真的
這種可信度,我寧願相信司法呀
滷肉飯一大碗 wrote:
法治?
台灣不就是被一群恐龍法官玩爛的?
法治?那是保護有錢人的玩意,跟我們窮人有什麼關係?
台灣的法官已經是標準的狼來了,沒有人會再相信這批人。
如果你有去看這次頂新事件,檢方跟院方發的新聞稿,你就知道台灣的司法不是被恐龍法官玩爛的,而是被檢察官玩爛的。

以前我也覺得台灣有一堆恐龍法官,但是自從我看完日月光二審判決書之後,我想我過去可能錯怪很多法官了。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不自證己罪這些原則不只保護市井小民,也該保護魏應充;這才是公平的司法。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news:日本人買原料每公斤70-80元的豬油
頂新買原料每公斤30的豬油
義美自己的豬油也說要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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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查到 每公斤30的豬油 算不算越南的可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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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如果頂新的豬油 在日本和大陸算可能非食用油
那作出來的成品 日本和大陸人 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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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味全2005前是自炸豬油 後來頂新才改成進口 便宜的原料油

也就是成本較低的油代替 (日本和中國可能算非食用油...但台灣是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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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台灣政府應該 將豬油至少分2級

先進國家(歐美 日本 大陸 )分為1級

其他在 先進國家為飼料油但台灣屬於食用油 分為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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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jima_ai wrote:
如果你有去看這次頂新事件,檢方跟院方發的新聞稿,你就知道台灣的司法不是被恐龍法官玩爛的,而是被檢察官玩爛的。
以前我也覺得台灣有一堆恐龍法官,但是自從我看完日月光二審判決書之後,我想我過去可能錯怪很多法官了。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不自證己罪這些原則不只保護市井小民,也該保護魏應充;這才是公平的司法。


補充一點,還有被怠惰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玩爛的,很多情況法律沒有與時俱進,檢察官遭受龐大社會輿論壓力,不想背鍋乾脆貿然起訴,反正最後有「恐龍法官」當輿論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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