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80萬人連署 籲選舉人團改投柯林頓

幾個州違法?違什麼法?投的票算不算有效票?


這問題我已回答
並給了各州相關法律資訊
不信的話 請自行查閱

其餘的州既然無法可管,跑票又怎能算是背信。


選舉人接受某政黨任命 得做出依照政黨指示投票的承諾
自行決定跑票 不管違不違法 同樣是背信

會英文的話 就可直接吸取各方媒體資訊
不必被台灣媒體習慣引用的幾家 牽著鼻子走
有人老是回報管妹回收我的文,不玩了,總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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