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砍殺47刀~~~未...(恕刪) 這篇新聞 應該會當作"加害人"的案例原來 刑法有新舊制憑什麼?殺人判無期只關17年 謝惠仁假釋惹議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343857?from=udn-hotnews_ch2冷面殺手謝惠仁於82年槍殺謝通運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獄服刑。日前謝惠仁服刑10多年後假釋出獄。出獄當時監獄外更有20、30人迎接他,十足風光。對此有不少網友驚呼殺人犯判無期徒刑為何只關17年?民國82年謝惠仁夥同曾敬超、李忠承等持衝鋒槍及M16步槍等,埋伏槍殺彰化縣天道盟不倒會會長謝通運。當時謝惠仁等人朝謝通運座車狂射39槍以上,謝通運與同車保鑣范明元不治身亡。當年這起槍擊案件轟動一時,最後法官判謝惠仁無期徒刑定讞。如今謝惠仁服刑十多年,於12日假釋出獄,監獄外約30人迎接謝惠仁,宛如電影情節十足風光。但卻有不少網友驚呼,無期徒刑不是最少關25年,為何犯下殺人案的謝惠仁才服刑17年就能出獄?還有網友說「無期徒刑不就是要關到死為止嗎?」、「無期徒刑居然比有期徒刑還短期」,還有網友戲稱台灣是「犯罪者天堂」。事實上我國無期徒刑並不等同於終身監禁,若受刑犯在獄中表現良好,符合資格就能提出假釋,而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假釋下限分別有三版:最舊版(民國23年制定)服刑最少達10年就可申請假釋;舊版(民國86年11月制定):服刑最少達15年,累犯則達20年就可申請假釋;現行版(民國94年制定)服刑達25年可申請假釋。由於謝惠仁於82年犯下殺人案,故現行版(民國94年制定)服刑達25年可申請假釋。又依《刑法》第二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亦即「從輕從舊原則」,因此謝惠仁即便被判「無期徒刑」不需滿25年就能申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