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koway wrote:
所以你說「配合同婚修改」非常不正確,這兩者只不過都是在婚姻法裡面,因此一併修法(恕刪)
新聞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天舉行第二次會議並決議,同性婚姻的訂婚及結婚年齡,將訂為十七歲和十八歲,由於民法現行規定男女在訂、結婚年齡(異性婚姻)有所不同,未來將建議一併修正,與同婚一致,符合性別平等的規範。此外,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我只問你三個問題!
1.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2.這個專案小組的名稱是什麼?
3.他們希望怎樣改?
現在法律規範是女生訂結婚規範是15/16歲!
「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是制定同性婚姻的小組!
他們希望異性戀也都改成和他們訂的一樣!
這樣不算同性婚姻入法,對原本異性戀婚姻制度造成影響?
這樣不算同性婚姻入法,對原本異性戀婚姻制度造成影響?
這樣不算同性婚姻入法,對原本異性戀婚姻制度造成影響?
不論你說什麼本來就要改,XXXXX,OOOOO,....等之沒什麼意義的話!
「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確實要求我們現有民法配合同婚一同修法不是嗎?
這和女生結婚年齡幾歲該不該改,好不好,對不對,有沒有討論過,外加你有什麼亂七八糟的邏輯幫你背書毫無關係!
同婚入法會影響現有異性戀婚姻的結構,這是鐵錚錚的事實,
如果您邏輯觀念還可以,請不要再硬坳,把你之前誤導大眾都不會影響的說法自刪吧!
不要再製造謠言!希望你是個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