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未開庭 法官已寫好判決書

心證已經形成,稿子都打好了,旁邊鉛筆寫的,就是還有疑問的地方。
但是照片上看來,紙上有打洞,訂在卷宗裡的都可以偷,這個當事人還真敢。

lovejerry999 wrote:
歷經1年多的審理,準備程序也應以終結,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形成心證,並非罕見。...(恕刪)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當然可以形成心證,
但不應表露出來,
否則難脫瓜田李下.

就像單位公開徵才,
明明說是憑筆試+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你可以在筆試完,口試前就流出內定名單嗎?
就算徵才方辯稱該人是筆試惟一合格者云云,
其他人會服嗎?
一旦程序正義受質疑,
就難杜悠悠之口.


rexjian wrote: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法...(恕刪)


如依照前審判決書內容觀之,
該案並非複雜,
兩造所持理由也相當單純
經過1年多的審理,心證早已形成。

心證表露出來??
整件事不是因為書記官的疏忽,
未將該資料抽除而造成的狀況嗎??
並非是法官提早公開表明心證,
再者,
於實務上,法官當庭公開心證的狀況非罕見,
準備程序終結了,
沒有其他聲請調查證據事項,
該主張的理由都主張了,
該提出的證據也都提出了,
該反駁對造主張的陳述友都說了,
最後的言詞辯論意旨狀都可能已經提出過了,
只剩下綜合以前所有意見的言詞辯論程序,
法院為何不在心證已明的狀況下事先撰寫判決書??


筆試+口試的例子是壽考者的口試內容不明,
但訴訟上,在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前,
雙方資料及論述都已全部攤出,
狀況並非相同。




lovejerry999 wrote:
於實務上,法官當庭公開心證的狀況非罕見,
準備程序終結了,ˇ
沒有其他聲請調查證據事項,
該主張的理由都主張了,
該提出的證據也都提出了,
該反駁對造主張的陳述友都說了,
最後的言詞辯論意旨狀都可能已經提出過了,
只剩下綜合以前所有意見的言詞辯論程序,
法院為何不在心證已明的狀況下事先撰寫判決書??...(恕刪)

有個原則叫突襲裁判禁止,事先公開心證是讓當事人知道哪裡有不足再做補充,這本來是法官都應該做的,結果現在變特例。

還沒言詞辯論就預寫判決書則不同,第二審是絕對合議制,不像一審可能只有一個法官。還沒言詞辯論、三個法官評議、就事先寫好完整判決書,這不是表明合議制只是三個人簽名蓋章走個過場而已?(事實上也是如此,有看過評議紀錄就知道)

難得糊塗鴨 wrote:
第二審是絕對合議制...(恕刪)


雖然是合議制,但主要決定的還是審判長。
to 自由心證論 的板友

法院說 那張是 MEMO

法院沒說 那張是 法官自由心證已成而打的判決書初稿

您們也認為法院的聲明是 話唬爛?

法院為什麼不大方承認那張是 法官自由心證已成而打的判決書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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