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律師也提出北市府的解釋函,特二宅是可以租給學生住宿
這真的是帶有政治意圖的假議題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的住二(特),其使用本來就可以允許集合住宅
而學生宿舍這個使用區分,根本不在都市計畫中列管
所以不管教育部的認定結果如何
都是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
咖啡加紅茶 wrote:
是不是侯,心裡有數啦
要硬坳,硬其實我跟老婆已經分床了也可以啊,誰知道?
跟柯P講帳都老婆在管...實際柯P有沒有介入,你知道喔?
所以你在告訴政治人物,以後做黑的,都掛老婆名字,
然後出來選舉,有問題都老婆娘家,跟老公無關...
我們選民很明理的???
我看是看顏色在選邊判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