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蓋的時候文大宿舍是特二區,依法只能蓋集合住宅,使照上是99個門牌,且也是合法的沒問題。


但是租給文大的時候應該就清楚知道文大會拿來當學生宿舍使用


所以變成集合住宅(合法)
學生宿舍(違法)的問題


那這樣侯or老婆爲什麼還會租給文大
當學生宿舍呢?

多問多明白 wrote:
當初在蓋的時候文大...(恕刪)


租給學生就叫宿舍,為什麼不能租給學生?

那請學生先辦休學,辦好租約後再復學,不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多問多明白 wrote:
所以變成集合住宅(合法)
學生宿舍(違法)的問題



哇那很多大學旁邊的房子隔個4-5間以上的
都是租給學生那是否可以叫學生宿舍?
有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學生宿舍不是集合住宅的一種。
新聞上看到的該棟建築的律師拿出的公文,說明集合住宅就是集合住宅,不管你是給學生住或任何人住都一樣。

多問多明白 wrote:
當初在蓋的時候文大...(恕刪)


歸學校自己管的

叫學生宿舍

附有維護

安全

秩序

與督導之則

不如請問你

學校要租哪一類型房子

才能合情合法合理

改裝成學生宿舍

外面成屋

大蓋只有旅館

建好就是隔間完成的

標準的以合法掩護合法
當初在蓋的時候文大宿舍是特二區,依法只能蓋集合住宅,使照上是99個門牌,且也是合法的沒問題。
但是租給文大的時候應該就清楚知道文大會拿來當學生宿舍使用
所以變成集合住宅(合法)
學生宿舍(違法)的問題
那這樣侯or老婆爲什麼還會租給文大
當學生宿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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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校把該建物納入該校宿舍之1
造成了與使用分區規定的使用型態有不吻合的情況
雖然公安消防是以學生宿舍的標準去做還年年安檢通過

解決方法..先解約(我剛想通為何林洲民要先說解約的原因)
解約後自然無法納入該校宿舍
回歸成一般集合住宅..
集合住宅你管我要怎麼租..我消防安檢還比一般集合住宅還嚴格(學生宿舍的標準比一般住宅嚴格)
這樣就充分保障目前的同學的租屋權力不至於要他們搬走

另成立一間管理公司去管理出租事宜..
至於要不要學校充分配合..委託學校去安排抽房等等等
就等之後再說..畢竟剛好在學校對面..房租又比周邊便宜
不會找不到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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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問多明白 wrote:
那這樣侯or老婆爲什麼還會租給文大
當學生宿舍呢?
侯友宜懂這些?侯友宜有在管這些?

怎麼不質疑文化大學為什麼要違法使用?
怎麼不質疑教育部為什麼要補助不合法的學生宿舍?
不太懂法律,不知其他網友怎麼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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