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蓋的時候文大宿舍是特二區,依法只能蓋集合住宅,使照上是99個門牌,且也是合法的沒問題。
但是租給文大的時候應該就清楚知道文大會拿來當學生宿舍使用
所以變成集合住宅(合法)
學生宿舍(違法)的問題
那這樣侯or老婆爲什麼還會租給文大
當學生宿舍呢?
但是租給文大的時候應該就清楚知道文大會拿來當學生宿舍使用
所以變成集合住宅(合法)
學生宿舍(違法)的問題
那這樣侯or老婆爲什麼還會租給文大
當學生宿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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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校把該建物納入該校宿舍之1
造成了與使用分區規定的使用型態有不吻合的情況
雖然公安消防是以學生宿舍的標準去做還年年安檢通過
解決方法..先解約(我剛想通為何林洲民要先說解約的原因)
解約後自然無法納入該校宿舍
回歸成一般集合住宅..
集合住宅你管我要怎麼租..我消防安檢還比一般集合住宅還嚴格(學生宿舍的標準比一般住宅嚴格)
這樣就充分保障目前的同學的租屋權力不至於要他們搬走
另成立一間管理公司去管理出租事宜..
至於要不要學校充分配合..委託學校去安排抽房等等等
就等之後再說..畢竟剛好在學校對面..房租又比周邊便宜
不會找不到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