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澎湖消防員未穿制服事件,看普羅大眾的理盲濫情


傲笑憐 wrote:
看唄~又一個 請問...(恕刪)



我文中內並無指出對錯!! 只有針對...單純就是長官想搞他而已..


不然一般7成以上..長官都會出面幫部屬緩頰的...嗆聲? 其實你也說的太過了就像記者的言論一個樣...人家當事者都說這不是嗆聲了!

你只是想知道 "對和錯" :規定和不符規定" 這樣的答案罷了....
懂的人就知道 這擺明就是上級or其他人要雕他而已

是說他也穿著消防LOGO衣服跟工作褲去救人
雖並非為備勤制服 但又不是穿吊嘎藍白拖會讓人認不出是否為救護或消防隊員
阿就會有人愛酸說 這就是規定阿規則阿規範阿 啪啦啪啦的
不然就是我當了什麼什麼還十幾二十年喔 阿我都潔身自愛阿怎麼樣的

摁 可能希望大家跟他說 喔~好棒喔!(拍手)

三腳阿喵 wrote:
"備勤"是要留守在消防隊裡,而非穿著便服趴趴走吧?

就算運動健身,也只能在消防隊周遭繞圈子,以防人手
不足時,卻找不到人.


你在講什麼?

蔡曜任小隊長當時人是在局裡,是知道有人溺水,而其它同仁在換裝,他知道後就找沒換裝的同仁趕去教人。

你看不懂的話,可以去蔡曜任小隊長看他的PO文,文裡有寫。

不要亂講OK。

傲笑憐 wrote:
有阿,退伍後還找了一份月入4萬,上班爬01的工作挖鼻孔...(恕刪)


不意外啊
01上多的是....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這樣講就不對了!...(恕刪)


這我說過我不懂消防隊的著裝規定,我在意的是
有功勞就能不守規定?民粹獵巫就能改變政府執法態度?
這句話你再看一遍,是你自己引的文章

一名不願具名的消防隊員就說,「值勤穿制服和救人並不衝突,為什麼其他島可以,望安不行?萬一落跑在外摸魚呢?」
傲笑憐 wrote:
原本人家也只是說他不符規定
這位小隊長長官自己好大的官威說:請便!
換個位置想想如何?你是經理,你職員這樣嗆你~...(恕刪)


這種長官多的是啦
下屬就是給我頭低低聽命令就對了,LP給我捧好
沒有用敬語就叫嗆長官,回個嘴玻璃心就碎一地

那小隊長自己也講了,他是不開心,要處分就請自便
那長官也沒示弱啊,要從嚴議處不是
(長官應該是想要聽到他低聲求情吧,沒想到遇到一個脖子硬的...)


看來您應該也是官階不小退下來的
很了官場這套應對進退...

這是小隊長對於沒穿制服的說詞:


常被吐槽與乞丐無異的軍方,至少小兵還有2,3件軍服
可供日常換洗.

沒道理,消防隊會慘到沒制服可換,這年代了還連自動
洗衣機/烘衣機都沒有...


而且消防隊他們作些雜務時也會脫上衣,運動時換運動服
...諸如此類,並沒強迫整天衣著整齊.

但上班時間穿便服,這就離譜了.

這次是溺水,穿便服或許不礙事,下次遇到火災,穿個化纖
衣物一碰就著火怎辦?
再看看下面的留言,有一篇好像是本人澄清

到底有沒有穿制服?小隊長自己不知道嗎?

之前,他自己承認說:我知道我違反服儀規定

現在又大聲的說:我有穿備勤服!

到底有沒有違反規定,小隊長自己都不清楚?

還是小隊長根本不把規定放眼裡?放心上?

傲笑憐 wrote:
有功勞就能不守規定?民粹獵巫就能改變政府執法態度?...(恕刪)


是你自己一直要硬凹成有功勞就能不守規定
人家都說要處分就請便了,他也講了,沒什麼自請處分的,拍偶像劇啊(那長官自己很帥氣以為講自請處分好像很PRO)
服儀不符就是違規,要處分就簽送,他也講了後果他自負

是一些人就要把他凹成,拿功勞來凹服儀不整
還說什麼救人本來就是他的工作...
這樣看來,那些醫生護士被打被揍的還真的不意外,反正這些都是他們的工作而已,裝什麼高尚
怎還有人在拿內政部的服裝規定說阿?消防署中央法規命令中,就服裝的規定最笑話,被各地消防局無視程度最高的法規。更別說消防署舉辦的頒獎典禮,也沒有人按照消防署的服儀法規命令之服裝出席。

你是軍人哦!那你可以拿你的標準去審視警察這種中央地方一條鞭的,至於你要審視消防這種消防署被各地消防局架空的天下共主,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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