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的概念不是政府而是國土疆域,及中華民國/台灣“獨立”的實質

考大家一個問題

A君跟B君打架輸了,雙方合意下A君簽下100萬本票然後給了B君,
後來B君被C君教訓放棄此本票,並將本票放在地上就走了,請問此本票權利歸屬?

1.歸屬給教訓B君的C君
2.回歸給A君或其繼承人
3.某個撿起來的人
4.權利未定

看起來很多人覺得答案是4了

但是我以為答案是3
不知有沒有高手能解這題
lordkon wrote:
你以為中共這些年與俄(恕刪)

當年中共迫不得已做的事情,現在再做,你覺得大陸内部還不得翻天?你以爲台灣當局可以强奸民意,大陸也可以嗎?14億人耶。中共還想不想幹了?
所謂藏南地區中國可沒放棄啊,你別瞎貼圖。
再説PRC放棄的地方也老老實實說放棄了,ROC呢?emmm...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有個小問題。我的理解(恕刪)


我覺得你的提問非常好。首先,是否是平等條約,當然主要看雙方簽約時的意願是被迫還是平等協商、各取所需

戰後簽訂的協議是否正義,根據戰爭的性質、結果、雙方强弱對比、協議内容、國際影響確定,自然不可一概而論說“戰後協議均爲不平等”。

那麽馬關條約的各取所需中,中國(大清)取了什麽呢?不被繼續入侵而已。注意,馬關條約是侵略戰爭中侵略方對被侵略方搜刮性質的戰後條約,凡爾賽合約是一戰這場毫無正義性的大混戰后各國坐下喘氣的相互妥協,如何有可比性?

當然了,凡爾賽合約中對於第三方國家利益的私下交易,也會讓第三方國家認爲缺乏正義性(例如中國)

其次,新政府對過往的不平等條約是否承認,當然還是根據現實有取捨。比如香港部分地區的租借,中國還是認可了的;但割讓的部分不認可,隨租期到期一并收回。這當然是有現實考慮。
DandelionJack wrote:
非常正確的解釋,可以(恕刪)

感謝老兄~這個系列確實不錯,可惜有邏輯的解釋在1450眼裏是不存在的
cao1984 wrote:
马英九有句话就是两边互不承认
阿共仔说的中国指的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你有看过阿共仔公开说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吗?
到后来唯一一次是在缅甸才明确写上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那是蔡英文否认9.2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
习马会是以党与党方式见面的
一国两制已经扯到很远了,9.2都没有直接跳到一国两制
9.2与一国两制根本都没有关系
一国两制是为统一提出的方案,9.2是还没统一前两岸的共识


我好害怕你的安全

你的黨 可能沒教育好你

該回去了再進修了

啊 不對 這比較像從1450抄來的

沒事搞簡體字幹嘛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從此結束了它的歷史地位。這是在同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並未由此而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stonezys wrote:
感謝老兄~這個系列確(恕刪)


李敖的兒子李勘有過這樣的說法,台灣的選舉已經變成一場鬧劇。
鬧劇是不需要邏輯的,反正選舉嘛,只要選贏就是贏了。
用什麼手段贏的,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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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zys wrote:
我覺得你的提問非常好。首先,是否是平等條約,當然主要看雙方簽約時的意願是被迫還是平等協商、各取所需

戰後簽訂的協議是否正義,根據戰爭的性質、結果、雙方强弱對比、協議内容、國際影響確定,自然不可一概而論說“戰後協議均爲不平等”。

那麽馬關條約的各取所需中,中國(大清)取了什麽呢?不被繼續入侵而已。注意,馬關條約是侵略戰爭中侵略方對被侵略方搜刮性質的戰後條約,凡爾賽合約是一戰這場毫無正義性的大混戰后各國坐下喘氣的相互妥協,如何有可比性?

當然了,凡爾賽合約中對於第三方國家利益的私下交易,也會讓第三方國家認爲缺乏正義性(例如中國)

其次,新政府對過往的不平等條約是否承認,當然還是根據現實有取捨。比如香港部分地區的租借,中國還是認可了的;但割讓的部分不認可,隨租期到期一并收回。這當然是有現實考慮。


好的,讓我來簡化一下妳的各段論述:

一、條約平不平等看狀況
二、中國戰敗之後,中國沒拿到好處的話,這條約就不平等。
三、中國戰勝之後,中國沒拿到好處的話,這條約就不平等。
四、無論條約內容,只要中國不接受的話,這條約就不平等。


結論:無論國際法怎麼規定,只有對中國有利的才平等,不利就不平等。

很國族主義的說法,不錯不錯。


可我記得,要講的是不是條約「平不平等」,而是「合法公平」。

條約合於國際法規定,經簽約國批准交換之後,他就是個合法的條約,內容公不公平,跟合不合法沒有關係。

戰爭是不是合於國際法的行為?馬關條約是不是一個合於國際法的條約,這才是重點吧?

兩國宣戰,通常都會宣布廢除過去所有條約,但這不是說過去的條約自始非法。

1894年中日宣戰,日本宣布廢除1871年的中日修好條規,然後在1896年跟清朝簽訂中日通商行船條約,正式恢復邦交。

這麼說,因為日本宣布廢除中日修好條規,他就是個自始不合法的條約嗎?




不平等不平等,老是在不平等。
我可以請教,有多少國際條約是真的雙方都心甘情願兩情相悅認為完全平等的?
我以為學了唯物主義的大陸人早應該看清事實了,怎麼還會到這裡來討論中華民國以及中國的定義?知道的人,你不用解釋,不想知道的人,值得你和他們抬槓?省了,真的,你們還認為時間很多,那沒關係,既然你們不急。怕綠營去修憲?去年演過了怎麼你還認真要探討他們會不會採紅線搞法理台獨!你們有夠好玩的。

然後你認為有人會跑去找你們談和統?檯面上有資格的,根本沒有,繼續癡癡地等吧,或許可以等到趙少康上台。這個機會是很大的,因為菜第二任馬上結束,不需要兩顆子彈,也不用做票,然後你們的統一大業又要斷送了,再等八年看看又等綠再上台。年復一年,那京台高鐵看看30年後會不會通車吧?到時候大家都坐輪椅上高鐵?

更可能的 是蔡英文可能在他任期前面最后一年丟出橄榄枝。隨便什麼都行,再騙騙大陸。這件事問問邱義仁吧,這種時間管理他專門,而且依照慣例,綠營一定成功。

你們被台獨騙了三十年還沒覺悟,那只能是統一台灣的能力不足,這本來就不是容易的事情,情有可原。我是個大中國派的(ROC,PRC whatever) ,以上這些你們都不當一回事的話,你不如和台灣簽一簽和平協議,放棄台灣(如此就再也沒有芒果乾,台灣政權會正常化),不要再和綠營一起合力凌遲台灣人。。。。我保證這絕對不會是我一個人的想法,真的受夠了。

PS你們在克拉夫特在飛機上要來台灣了都在求美國不要踩紅線,確實讓我看清事實,原來你們的台灣統一,民族復興,就是畫一條紅線!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好的,讓我來簡化一下...(恕刪)

我的天老兄,臺灣的學校邏輯學真的不教的嗎?你的這個“簡述”和“結論”從何而來?為何每一句話都和我說的格格不入?然後侵略戰爭如果符合國際法,不知道是哪門國際法呢?
mobile0134 wrote:
我以為學了唯物主義的...(恕刪)

你說得對,歸根結底還是武統代價相對太高。所以衹能退而求其次“不獨不武”。

至於因此認為大陸在淩遲臺灣人…我不理解邏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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