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遭盤查被上銬逮捕 檢察官:中壢警明顯就是違法臨檢

jeel54321 wrote:
現在警察有無敵綠星星...(恕刪)


這種警察,應該要告到底,甚至轉貼到國外的網站,讓國際人權協會出面,讓全世界知道台灣是講人權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依照《警職法》第6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警察:沒看過你、怕被報失踨蹤,是否為「合理懷疑」?需要明確規範

Step3:依照《警職法》第7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依照《警職法》第29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依照《警職法》第29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依照《警職法》第29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依照《警職法》第7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依照《警職法》第7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警職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分局長說明該路段列為治安要點,可對路人查證

遇警察盤查只需一分鐘告知或出非示身分證,女老師不爽被懷疑,堅不配合,還叫警察跟去他要去的地方
「意氣用事」的代價:原本一分鐘可解決,拒絕配合被強制帶走搞了9小時,如果他主張妨害自由走法院,然後再搞半年,時間成本
1分鐘=>9小時=>半年

警察被一句「真的很蠢」激怒,強行把人上銬帶走
依據《警職法》第29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
小保羅155 wrote:
警察被一句「真的很蠢」激怒,強行把人上銬帶走


我比較好奇,說警察很蠢,就是侮辱警察?

他夠聰明不去當工程師,要來當警察?
jill1124
不構成侮辱,因為沒有第三者在場,所以警察是以她的言語構成妨礙公務為由,以現行犯逮捕。
一開口就是"你住這邊嗎?你住這邊嗎?"
就算你是警察,也是個陌生人
我幹嘛要告訴你?

警察應該一開始就表明自己在值勤
值勤的目的是什麼?
這種無理(禮)執法方式
怪不得黑衣人要追著打
weird@ wrote:
所以美國和新加坡也有天網系統是吧~


美國有沒有我不知,但是美國的盟友英國有"天網系統"

驚!!!怎麼英國會有"天網系統",英國不是民主國家嗎

歐,我知道英國不是民主國家,英國民主投票只是假象實際上是君權專制國家

你看我多好啊,幫你想好反駁的藉口了,不用謝

原來《黑鏡》都是真的:英國的監視科技系統,越來越像中國

這篇禁止轉載,有興趣自己去看

這裡提示一點,英國有超過600萬台監視器,是除了中國之外,人均監視器數量居全球之冠的國家

然後這些監視器除了監視之外也作警方臉部辨識之用,而且如果民眾不想被臉部辨識遮臉,還有可能被警察上銬、罰款

這些文章內都也詳細介紹
weird@ wrote:
美日新只敢在海關搞。

去看看大陸的天網,還有結合個資的社會信評,那種的比較全面更進步。


支那人種都說


原來《黑鏡》都是真的:英國的監視科技系統,越來越像中國

老牌民主國家英國可是沒在怕的,"天網系統"英國搞得有聲有色的

英國全國人均監視器數目全球排名第二,還可以進行人臉辨識

監視器王國!全球前20監控城市大洗牌 僅2城不在陸 第1名換它
15:442020/07/27 中時新聞網
吳映璠

大陸是名副其實的監視器大國,根據英國調查機構公佈的報告,全球前20名監視器密度最高的城市中,高達18座城市都在大陸,當中只有英國倫敦、印度海得拉巴不是大陸城市。此外,北京擁有全球最多的監視器數目,不過山西太原市監視器密度最高,排名第一。

綜合香港《南華早報》、德國之聲報導,英國數據研究公司「Comparitech」22日發佈2020年各國監視器數量報告,結果顯示全球前20監控城市已大洗牌,今年的排名更為「中國化」,相較於去年還有新加坡、美國芝加哥、澳洲雪梨、俄羅斯莫斯科、德國柏林等國家城市,今年前20名中,多達18座城市都在大陸,當中只有位居第3名的倫敦、以及排名第16的海得拉巴(Hyderabad)不在大陸。

監視器密度最高的前20座城市中,第一名是山西省的太原市,每千人中就有119.57個監視器,其次是無錫,每千人有92.14個監視器,第三名為倫敦,千人中有67.47個監視器。第四至第20名依序為長沙、北京、杭州、昆明、青島、廈門、哈爾濱、蘇州、上海、烏魯木齊、成都、深圳、海得拉巴、濟南、瀋陽、合肥、天津。

2019年的排名中,第一名是重慶,當時太原還未列在前20名中。

另外,若純就監視器數量而言,北京數量佔全球之最,約有115萬支監視器,其次為上海的100萬支。

另根據倫敦經濟預測及商業諮詢機構IHS Markit發佈的報告,預期2021年前,大陸共會裝設5.67億支監視器。

北京先前稱,建立國家級監控系統是為了維持公共安全,不過香港中文大學兼任助理教授Severine Arsene指出,社會科學研究顯示,擴大監視系統和降低犯罪之間的關係不大,她說監視器或許能造成恫嚇效果,讓偷竊、攻擊的犯罪行為減少,但卻不能防止金融犯罪、逃稅等其他監視器拍不到的犯罪行為。
jeel54321 wrote:
教授非洲鼓的詹姓女老...(恕刪)

白癡警察!!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我愛去哪去哪,不住中壢不能去中壢?你警察大爺是皇帝嗎?照你邏輯所有人只要出了自己居住的縣市就有問題,警察就要盤查,什麼白癡行為呀?
mindcry wrote:
好像還有神情緊張,一...(恕刪)

感覺就是素質太差,不適任的員警太多了
小保羅155 wrote:
《警職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分局長說明該路段列為治安要點,可對路人查證


引法條不要只引一半,
《警職法》第6條後面還有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釋字第535號: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

分局長必須要出示證據證明其在事發之前便已經指定該路段為治安要點,
除此之外,也要說明有何理由足認女老師在路上走路就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
然後必須要說明盤查的必要性以及為何符合比例原則,
這個分局長並未能做到以上,
足證明該分局從上到下欠缺執法專業度
怎個警察局都是一個樣子,女教師被非法拘留,竟然上手銬及腳銬。

殺警要犯都不見得有這樣的待遇?

一個弱女子竟然被如此對待,一干人眾都是共犯,台灣不需要這樣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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