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看以前海巡蒐證就知道,如果有犯罪或違規,開始緊追之前,還要用錄影拍駕駛台GPS或雷達,紀錄現在我方船位、對方船位座標,才能證明對方入侵、犯罪,蒐證對一個執法單位而言像膝蓋反應,從一開始就會開始錄影,鬼扯來不及錄,就算沒有錄影船上有VDR紀錄器,有雷達航跡圖,拿出來阿
gundammkiv wrote:除非這個 "證據" 跟 "自保" 是互相矛盾才有可能出現 "不保留證據" 這個情況那問題來了現場出了什麼事居然讓小齒輪撩下去賭呢?...(恕刪) 依照對岸生還人員說法原因很明顯了 能賠錢求收場是最好了。
WHShu wrote:乖乖受檢很難嗎?不過對於黑船的確很難! 金門地檢署說過程是驅離為什麼在你口中變受檢了???若以對岸的立場,金門觀光輪以後是否也應該乖乖受檢? 還是要像我們的管大官說的要轉彎避開(真的很好笑,不就是要金門觀光輪蛇行嗎?)我們不是才剛推託說對方因為蛇行才會讓我們的船撞翻嗎?? 我們的官員竟然要我們遇到這種事也要蛇行避開!!!新聞連結:金門地檢證實 海巡驅離沒錄影金門海巡隊10噸CP多功能快艇,14日下午1時45分,在金門海域執行防堵陸船越界勤務時,發現北碇島東方1.1浬(禁止水域內0.86浬),有1艘「無船名」快艇越界。海巡艇加速趕往驅離,但該快艇一路蛇行逃逸,CP1051艇緊咬其後方,雙方船隻因急行都造成劇烈晃動,最後高速擦撞,對方快艇隨即翻覆,4名船員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