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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級的米蟲 wrote:
寵物店說錢是他們付的
二樓說錢是自己付的
網友們別急著站隊
等證據出來再說
屋主及施工方的聲明,應該是二樓自己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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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報導指出,屋主強調家中確實有漏水問題作防水工程,但花費全是自己花11.5萬請人從5樓吊掛,對側牆、後陽台有裂的地方作填補,而1樓工程是針對浴室天花板作填補,2個工程有所不同,且自己從未答應協商與討論過,直言全都是1樓自己決定的,也向死者家屬喊話「你敢不敢發誓?我敢發誓,因為我沒做!」批評不應如此毀壞她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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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今(27)日下午發出道歉文,並解釋「當初是二樓屋主找他估價施作,錢也是二樓屋主出的,所以當二樓屋主傳影片給他們後,就有請他幫忙證明和說明。」
施工方坦言,「一樓的問題在我施作期間根本不了解,我也是聽二樓屋主說她們也不敢回家,才幫她們母女倆發聲明說明二樓外牆防水工程確實是我施作,另外二樓與一樓的糾紛我確實是也不知道,對不起是我思慮不週。」
施工方最後也再度道歉,「希望二樓屋主能自己出面說明解釋清楚事情緣由,對不起造成大家不高興,一樓發生憾事我也非常自責,應該當初如果是幫忙居中協調看看才對,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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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ar123491 wrote:
我為什麼覺得二樓屋主...(恕刪)
1. 你第一個問題就把一樓租客應該承擔的責任推諉給二樓屋主負責
2. 二樓屋主已經多次對外聲明,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答應要簽署同意書
3. 二樓屋主拿出工班證明,證明施工費用由二樓支付
4. 二樓有拒絕提供同意書的自由,這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釋
倒是一樓租客突然跑來一樓裝潢後,要進行本來就屬於嫌惡產業的寵物旅宿業,卻沒有在二樓屋主同意下就逕行裝潢
5. 二樓屋主與二樓工班的發言都證實了,過去一樓在沒有取得同意書的情況下,騷擾並利用輿論單向資訊的訊息差異,造成二樓屋主的困擾
甚至於請里長出面協調,希望二樓住戶提供同意書
這種行為,根強買強賣有啥不同?
我之所以關注這件事,就是因為網路上一面倒的斥責二樓,卻忽視一樓租客應該承擔的責任
就算二樓屋主拿出了佐證的人、付款證明,卻還是有人不相信證據,卻堅持站在一樓片面之詞後方力挺....
依照目前看到的資料
我覺得一樓太多避重就輕的言論
至少,到目前為主,都在訴諸悲情與輿論壓力,卻沒有拿出照道理說很容易拿出的佐證資料去反擊二樓的證據(比方說一樓施工過程與明細)
radar123491你為啥不讓一樓租客去你家? 你為啥不拿400萬支援可憐的當事人? 你不知道一條命沒有了?
radar123491 2樓有不同意的權力,別人無權強迫他同意~ 不然我要你把名下財產全部過戶給我,你不同意,我就自殺然後留遺書說是你逼的,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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