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機車經過車主同意後騎走叫做借。

把機車從車主手中騎走叫做搶。

把機車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騎走叫做偷。

很難懂嗎?現在是在玩什麼文字遊戲。
AL168 wrote:
這個你又錯了, 他是有前提的
第一, 偷騎車的人知道車子不是他的
第二, 偷騎車的人知道他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
第三, 事後車主知道(偷騎車的人)偷騎車時, 還是很不爽, 不原諒的(引述於網路新聞: 被害女子得知後痛斥檢方裁定太荒謬簡直是鼓勵大家騎別人的車代步)

綜觀這幾點, 偷車的人還不算是偷車嗎? 不是偷車是甚麼?


你去7-11拿五個國民便當,沒結帳(店員當時沒發現),拿到外頭公園板凳放下,然後揚長而去.

事後店員看到監視器影像發現有人拿走五個國民便當沒給錢,很生氣.

1.拿便當的人知道便當不是他的
2.拿便當的人知道他沒有經過店員的同意
3.事後店員發現,很生氣


你覺得這行為犯竊盜罪麼?

你列的資料裡講到不法所有意圖的積極要素,是”據為己有”,這是關鍵,我把便當拿到外頭放就走了,你怎麼認定我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呢?

也許我真的有啊,我只是想回家喝個水再繼續搬回家,可是已經被發現啦,那我說我純粹是把東西搬出來,不是要據為己有,在外觀上看起來也很合理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seatree wrote:
機車經過車主同意後騎...(恕刪)


我也不知道在搞甚麼文字遊戲

明明很簡單的一件事

可以理的這麼複雜

更扯的是負責的人還是領很多薪水的喔

法條連未遂犯..都說要罰了

騎這樣還能判成那樣....像話嗎?




(更扯的是...我們的法條好像還歸德國管....好吧..這句是我生氣亂扯的)
加藤老鵰 wrote:
你去7-11拿五個國...(恕刪)


不要討論其他的, 我知道你要一以貫之

但一碼歸依碼 更正為"一"

就這個案例, 你認為他算不算偷, 如果不是偷, 那是甚麼???
看了半天,我終於了解檢察官的意思了

當你的東西不見了

請你務必耐心等候一陣子

有人把東西歸還得話,啥事都沒有,這段期間也不算竊盜

要是很久都不歸還才算是據為己有的竊盜罪

不得不高唱

阿~~~~美麗的寶~島

人間的天~~堂

四季如春.......



加藤老鵰 wrote:
你去7-11拿五個國...(恕刪)


對了, 像你這樣問也算是蠻奇怪的問法

因為討論的事情很明確了

結果你舉一個案例問我的看法

那是否我也可以再舉回這個案例問你的看法

然後你再舉你這個案例問我的看法

我接著再舉同樣的案例問你的看法

.
.
.
.

這樣下去有完沒完啊
而且這樣, 好玩嗎?

AL168 wrote:
就這個案例, 你認為他算不算偷, 如果不是偷, 那是甚麼???..(恕刪)


新聞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
"使用竊盜"

身處於"鬼島"之中
有這種事並不感意外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這樣的主任檢察官是讀書讀到趴代去了
為理由而理由,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講白點是IQ 很高EQ 0分,
過於探討法律深層含意,卻反而忽略掉原本意義,
當教授可以,當官下台.
gnndyy wrote:
新聞不是寫得很清楚了...(恕刪)


所以 "使用竊盜" 就不是 "竊盜"????

"白馬"不是"馬"?????



對了, 我是問那個人的看法

你給我跑出新聞的說法?

那個人是記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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