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典型的「鄉民公審先判」,必定等於事實嗎(?)

樓主是沒看電視?還是沒看懂電視?
可能要再看一次懶人包!

鄉民跟你解釋的好累!!!!
事實上
菲律賓是有不對
至少施武行為過當
這是目前所能看出

至於台方有無挑釁
國籍爭議有無越界等等
我認為還是要等一切釐清後才能下定奪

至於有的沒的合理懷疑
聽聽就過
不符法治觀念
法律就是要拋棄成見才能公平審判
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死
會以"難道人會去撞鋼鐵"來定罪????
似是而非
狗屁不通

就算菲律賓有錯
故意或過失
期待可能性
也要查清楚再下定論
才能清楚劃分責任歸屬

今天甲車停車超過白線
結果後方乙車車速過快
撞上甲車
最後乙方是會因為責任歸屬而請求不到100%的賠償的

今天最大的問題是
此事件一開始就是外交戰及輿論戰
鄉民吵阿吵阿
政府為了附和鄉民
搞了個毫無意義的軍演
外勞被毆也已證實
等等
眼看焦點被模糊
鄉民才回頭搞連署
打輿論戰
看了實在哭笑不得
只能說
麻煩鄉民就乖乖在旁邊看熱鬧就好
調查還是決策什麼的
還是讓專業的來就可以了

戒嚴希望
以我個人看法...樓主一定是~阿菲..不然就是阿檳

Neo5168 wrote:
其實我有點看不懂電視...(恕刪)


將大陸漁船驅離、亦可帶案查扣莫入漁網漁具與漁獲,驅離無效者,可以開火擊毀。
而漁船衝撞情況,可依海巡人員警械使用條例直接開火,但必須遵守比例原則,避免執法過當情形。

以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

這是我們自己的法律....有錯請糾正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風輕揚 wrote:
而漁船衝撞情況,可依海巡人員警械使用條例直接開火...(恕刪)


為避免菲國在法院開庭時突然拿出不利證據 , 我方也早有因應措施 ~


法務部新聞稿

.....船長於檢察官相驗時稱,該船遭射擊後,立即改採自動舵駕駛離開;並參照海巡署等機關..

===============



也就是說, 就算到時真有啥類似我方漁船企圖衝撞證據 , 那也是自動舵的問題就是啦 !!
下次你闖紅燈~~先射殺再說!!!
我一定支持警察執行公權力的!!!
基本上要外國媒體相信此次是故意殺人恐怕有難度...

武裝艇如真故意要殺人 , 艇上十幾把槍還會讓你小漁船跑走哭訴 ??

老外未必這麼沒常識吧 ?


另外, 漁船中幾十槍是一回事, 但你一口咬定這就是故意殺人老外是否接受又是另一回事...

這是今年稍早兩名無辜女性亞裔送報員座車遭美國警方打成蜂窩的照片 :




你能說這是美國警方故意想殺那兩名女性嗎 ??


經勘驗「廣大興28 號」後,發現遭擊中45 發入口彈痕(因船舶在行動中,未擊中之發數不明),
又多集中朝船員4 人躲藏之漁船左後側駕駛座下方之機艙方向掃射開槍

-----------

看來先前菲方所稱他們是朝機艙射擊以制止船隻繼續前進所言不虛 ....

現在就等我檢方查證菲律賓船是否有透視設備, 證明菲方明知船員是在該處躲藏囉 ~~

piwu0531 wrote:
經勘驗「廣大興28 ...(恕刪)


往台灣方向前進嗎?
菲律賓那做法如果能通
那開幾艘軍艦到中業島附近
看到菲籍船隻就轟他幾砲說執行公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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